從新城塡海諮詢看城規體系
衆所周知,澳門的土地資源有限,作為澳門未來長遠發展着想,現有的土地儲備是遠遠不足的。特區政府早在二○○六年向國務院提出申請大規模的塡海造地計劃,該計劃於去年得到批准後,近期正式展開新城塡海規劃的公衆諮詢,就新土地的發展定位、規劃用途向全澳居民徵集意見。
二○○八年由政府所組織的《澳門城市概念性規劃綱要公衆諮詢》,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令居民意識到城市規劃的重要性。兩年過去,城市規劃的題目就這次新城塡海規劃的公衆諮詢中再次被喚醒,卻令人感覺澳門在城市規劃等方面的工作缺失,最重要的是沒有形成有效的城市規劃體系,導致澳門的城規工作停滯不前,引起各種城市發展的不合理現象,每當有問題出現時只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為着澳門城市規劃的規範化及合理化發展,除了針對居民的公衆諮詢,還有需要推進澳門城市規劃體系發展的進程,以便澳門的城規工作合理、合法,並有符合標準的制度。
自上而下缺乏互動
回顧近年澳門有關城市規劃的相關工作(見附表),主要是由政府經過內部的專家討論硏究及分析後,提出了一個較為具體的方案向公衆諮詢,在公共行政的角度看,是一個政府對公衆自上而下的運作過程,屬於簡單的城市規劃工作流程。
但作為推動澳門未來發展的長遠規劃工作,只按照簡單的工程流程諮詢是遠不夠的。因此,正如政府提出,應該“進一步深化澳門城市規劃編制及管理體系,加快建立現代化的澳門城市規劃法律體系、行政體系及運作體系”(註一),遵照以上的發展方向,本文提出城規工作體系模型(見附圖),以作為將來推動整體的城市規劃參考。
(一)令城市規劃有法可依
澳門的城市規劃,關乎澳門未來總體發展,應該具備策略性規劃的遠景,以法律規範,明確依規劃辦事。任何沒有法律約束的工作,就難以受到監管;沒有全盤準備及無法可尋的情況下,更容易會產生工作的任意性。在最近的新城塡海諮詢工作中,最多議員關注的是有關法例的修訂工作及進度,如《城市規劃法》及《土地法》等(註二)。因此,在整個城規體系當中,立法工作刻不容緩,因為只有依照法律基礎的前提下才能統一及規範城規的工作。
公共資源重新分配
(二)利用數據準則減少爭議
在《城規法》的基礎上,需要利用數據準則去作為規劃依據,從而釐定各類土地用途和設施規模、位置及地盤規定的準則,供擬定規劃圖則和規劃大綱時參考。城規準則作為一項工具,可為匱乏土地資源的澳門提供公平的城規尺度,例如定出世遺保護區的範圍、沿海地區的樓宇高度限制、商業區的發展密度等,都可依據相應的規劃準則來限制。如果在達成準則共識的前提下,利用科學化的計算方法及數據,相信可以避免新城塡海中有關“海洋花園”前地段的發展爭議問題(註三)。
(三)由政府牽頭組織
政府在整個城規工作體系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城規等相關題目關係到整個城市及地區發展,屬於公共資源分配命題,一定要靠政府牽頭組織,合理分配公共資源。但需要指出的是,澳門政府在過去的城規工作中只是採用單純的自上而下諮詢工作,將已經有確定方向的諮詢文本抛給公衆討論,並且在諮詢工作中缺乏系統性及組織性,令居民在反映意見時無所適從。加上城規等相關的專業題目,普通居民較少會發表意見,從而令人覺得以往的城規諮詢有蒙混過關之嫌(註四),缺乏社會公信力。
公衆最大程度參與
(四)成立具社會人士、專家學者的諮詢委員會
為了避免整個城規體系中只有政府與公衆兩個簡單的政策關係者,同時考慮到城規等專業命題需要引入社會人士、專家學者的意見,因此有必要設立長期的諮詢委員會,從而讓代表人士在城規工作中討論並形成共識,避免公衆對政府的方案有較大的反彈。有關建立委員會的意見,經過專家分析後(註五),希望能在訂立《城規法》及相關準則前盡快落實,從而協助政府制訂法規,起到政府與公衆的橋樑作用,互相協調。
(五)公衆齊來參與規劃未來
城市規劃絕對不是政府與小部分人士強加於公衆的政策。要讓澳門持續發展,公衆積極參與城市規劃極為重要。因此,政府必須對公衆的意見持開放態度,以上下互動的意見吸納形式,讓公衆在最大程度上參與到城規工作當中。除此之外,城規工作的透明度也很重要,只有讓公衆有絕對的知情權的情況下,才能令公衆了解事實並提出意見,同時可避免公衆懷疑政府在土地利用權及“還地債”方面等問題上存在黑箱作業(註六)。
加快完善法規制度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政府在開展全面城市規劃工作前,必須完善城市規劃體系,特別是現有工作流程中缺失的環節,包括相關法律、評定準則以及委員會等,都需要加快制訂,讓澳門的城規工作有法可依、有標準可尋、有專業意見提出。同時在政府與公衆的溝通機制方面,切忌存在長官心態,要通過上下互動的平等溝通形式,充分討論,讓公衆全面參與城規工作,刻劃出澳門美好的未來。
澳門中華新靑年協會副理事長
高岸聲
註釋:
(一)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城規編制硏究昨舉行工作坊討論三大議題年內提交報吿》(http://portal.gov.mo/web/guest/info_detail?infoid=89129);
(二)《澳門日報》:2010年6月29日《關翠杏促加快城規立法 確保新塡海規劃有堅實法律基礎支持》;2010年7月14日《陳美儀質詢土地法立法進度》;2010年7月31日《何潤生籲增土地批給透明度 倡新城區預留商住樓宇供居民競投》;
(三)《澳門日報》:2010年7月24日《新城塡海區海洋花園專場諮詢 劉榕:CD區海島式塡海減破壞生態》;
(四)《訊報》:2008年9月18日《概念規劃太空泛 綱要不能只務虛》;
(五)同註一;
(六)《澳門日報》:2010年7月30日《解釋新城塡海區規劃初步構思 工作小組專場諮詢兩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