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來論)梁安琪冀政府提升依法施政水平
2010年08月20日
前日,廉政公署公布2009年工作報告,當中對多個行政申訴個案進行重點分析,其中就可燃產品的經營條件及安全問題的個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報告披露有公司無牌經營石油氣業務多年,且個案中有關行政當局未能發揮應有監管功能及內部處理程序混亂等問題。
立法議員梁安琪認為,石油氣中途倉的設置、運作都直接關係到公眾的生命安全利益。 2003年青洲大火為本澳加強石油氣中途倉的監管工作敲響警鐘。而現行法律對可燃產品的經營業務也設定多重審核、多部門監察的機制,因此有關當局在批准經營及監管的過程中應採取更為嚴謹的態度,嚴格依照相關法例規定處理。但透過廉署報告反映出,相關當局在行使職權時有欠嚴謹,缺乏公信力。就以設置「固定噴霧式自動滅火系統」為例,個案中消防局已提出裝設該系統對遏止火警蔓延有必要性,但作為權限部門的工務局卻並未採納消防局的建議,而認為相關規章未有訂明儲存庫必須設置此一滅火系統,且將青洲現存的中途倉中並非全部都設置SPCI防火系統以及有些防火系統未能全部有效運作作為豁免該公司裝設SPCI系統的理由。對此,梁安琪希望有關當局在處理涉及防火安全問題的行政事務時,必須從維護公眾安全的大局出發,充分聽取消防局等專業部門的意見,同時也應以此作為作出處理決定的一個最重要考量因素。在保證相關決定合乎法例的同時,更能體現出維護公眾安全利益為先的原則。她希望當局應對本澳可燃產品中途倉全面完善防火安全的監管,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同時,報告書中也揭示有關當局對該公司就批出使用土地及經營情況缺乏有效監管,以致該公司長期不法佔用土地及無牌經營等。梁安琪希望有關當局在保證所批出土地具有透明度的基礎上,亦應對土地批給後的實際使用情況加強監管,對續期申請所要求的文件是否完備進行調查,使本澳珍貴的土地資源均能得到合理利用。此外,梁安琪認為,當局應完善無牌經營行為的處罰規定,特別是石油氣的無牌經營行為,更應保障公眾安全利益為主,增強審核及監管功能。報告書也反映有關當局部分官員在處理此個案過程中,表現出與履行職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不熟悉、部門之間缺乏溝通、行政工作拖拉等問題,以致當局內部訊息溝通不協調、處理機制欠缺操作性等。對此,梁安琪希望當局增強對內部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尤其對目前正在適用、已做廢止及修改的法例及規章加強了解,對部門之間應建立經常的溝通和聯繫機制,定期對處理個案進行回顧和分析,全面檢討現行工作模式,完善內部工作流程和個案處理機制,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和對個案的科學處理能力,提升工作效率,為有效發揮職權提供根本保證。此外,梁安琪也希望特區政府盡快研究並落實高官問責制,對行政效率低下、不負責任以及消極執法的官員給予相應處罰,提高政府依法施政的水平和能力,使建立陽光政府的目標不斷向前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