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在權籲完善樓管法制
指分層所有人團體定性界定不清晰
吳在權籲完善樓管法制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吳在權提出書面質詢,促請當局完善《民法典》關於樓宇管理制度的規範,清晰樓宇管理事務上各利益關係者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強化分層所有人團體組成並完善其自治機能,透過分層所有人大會民主決定或於管理規章內設計監督機制。
吳在權指出,有關樓宇管理制度主要由《民法典》規範,但由於《民法典》中關於管理制度設置上的不清晰,包括分層所有人自治團體、分層所有人大會、管理機關等沒有清晰的定性與界定,以及未能釐清各主體(機關)間的關係,而且在組成及運作上的不完善,以致使樓宇管理面臨着各種困境,包括一幢樓宇可能出現兩個管理機關等;制度上的不完善,自治機能低下,也挫傷業主的自治意識。
議員吳在權質詢行政當局有否認真檢討、修正《民法典》有關內容,釐清分層所有人自治團體、分層所有人大會、管理機關等定性及其相互關係,尤其清晰分層所有人大會的召開與決定機制、管理機關之設置等制度規範,以完善有關法律制度。
他又指出,針對澳門當下仍普遍存在樓宇管理上居民參與意識薄弱的現象,當局有否充分審視,並提供引導機制,宣傳與鼓勵居民在樓宇共同部分的管理上作出應有的作為,以配合徹底消滅非法旅館等不法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