氹仔小潭山建41層高廈 區錦新質疑對航機升降構成危險
【本報訊】氹仔海洋花園居民近日為新城填海計劃的未來不明朗因素而發愁的同時,背後的七潭公路上,三幢高達四十一層,海拔不高於160米的高樓將拔地而起。此為2006年前司長歐文龍在位時,將三幢本來僅十層高的樓以「動態微調」調升至四十一層,有關行為當然是「依法」,但在歐案後卻未經審視其「行政裁量權」有否濫用。更難令人想像的是,一個涉及航空安全的,安裝於小潭山上之雷達系統在2006年的批給合約上被指為「已過時」而須發展商承擔更換新雷達系統之責任,更須發展商安排培訓機會留配額予民航局人員。只是,本澳發展商拿了批地多年按兵不動的現象亦是極其普遍,而「已過時」的雷達系統更換理應是極其逼切,但竟可一拖四年,導致竟任由一個「已過時」的雷達系統維持運作,人命如草芥,實有悖常理。為此,立法議員區錦新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內容如下:
書面質詢
氹仔海洋花園居民近日為新城填海的計劃而發愁。一個本來是背山面海的大型屋苑,在新城填海計劃之下,原來的面海卻突變成面向大片暫時還未知何所用的新填陸地。若有關土地將來規劃成公共綠化設施還好,若變成一幢幢拔地而起的高樓,則難免大煞風景。這只能歸咎於澳門整個城市並無規劃,何處填海,何處成五光十色的賭場酒店,何處成了一幢幢的高樓,全都僅在官員的一念之間和申請者所能調動的勢力和影響力。因此,居民面對這種沒城市規劃之下而任官員「依法」妄為的現象,只能大歎無奈。
而正當前面的填海前景未明之際,背後的七潭公路上,一幅五千多平方米的地段又將有三幢高達四十一層的高樓拔地而起。雖然有關批示限定此三幢高樓必須低於海拔160米,但未知是否因為在高地上再建高樓,影響到航機飛行的安全,發展商竟需要負責更換在此地段附近原有之雷達系統,並且更要求發展商在安排安裝此新雷達系統時將接受培訓名額配予澳門民航局。
這幅位於七潭公路旁的地段,二零零零年時將其中3474平方米的土地批予發展商,同樣三幢樓宇但每幢樓高僅十層。二零零六年,在歐文龍先生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最後時刻,應發展商之請求,司長批准加批1938平方米的土地,令整個地段成為5412平方米。更要命的是,原來僅十層高的計劃卻突然被批准興建四十一層高的超級高樓。所補溢價金僅為澳門幣一億元。
這是在沒有城市規劃下由官員行使酌情權的典型惡例,本來僅十層高的樓宇計劃,只要官員同意,用歐文龍的說法是「動態微調」,一調就可以調升增加三十一層,全都是「依法」進行的。可見,沒有城市規劃對有權的官員來說是何等方便。只是,在歐案暴露後,像這類由歐文龍經手的比較特殊的個案,到底政府有沒有審視有關批給雖然「依法」,但是否合理?若出現不合理的端倪時,深究下去可能發現另有文章。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上述地段本來僅十層高的樓宇計劃,經歐文龍的的「動態微調」,調升至四十一層,有關行為即使「依法」,但是否合理?甚至連原設立於附近之雷達亦須重新更換和安裝,到底在此高地上建如此超級高樓,會否對航機升降構成任何危險?
二.根據相關批給合同,發展商須負責更換在此地段附近原有之雷達系統,其理由是「由於機場管理有限公司現時所使用的,設於擬興建樓宇附近的雷達系統已經過時」。但有一點值得質疑的是,此「已經過時」的雷達系統到底是否有用?有關批給是在二零零六年作出,即在二零零六年該雷達系統「已經過時」,但延至現在發展商才開始為該地段平整地面,相信仍未履行更換雷達系統之責任。即四年來,這個「已經過時」雷達系統任由「已經過時」而未作更換。到底所謂「已經過時」是否僅是託詞,是否只因樓太高而影響航道而須重建雷達系統?否則,澳門竟一直任由一個「已經過時」的雷達系統未作更換,難道不怕對航機安全構成威脅嗎?
三.一個涉及航空安全的雷達系統,竟多年任由「已經過時」,只能等私人發展商去進行更換,更須發展商安排培訓機會留配額予民航局人員,實在可笑。本澳因地產市道等諸多原因,發展商拿了批地多年按兵不動的現象亦是極其普遍。雷達系統已經過時是一個重大問題,更換系統亦理應是極其逼切。有關批給何以會將緊急需要更換雷達系統的責任交給發展商?是否有悖常理?
立法議員 區錦新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