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政府與責任社會專題報告研討會昨舉行
學者析公共行政改革方向重點
澳門學者同盟及理工學院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昨日舉行“責任政府與責任社會——公共行政改革的方向與重點”專題報告暨學術研討會,邀請內地學者就“責任社會與政府責任”及“當代公共行政改革及啟示”作專題報告。澳門學者同盟副會長駱偉建期望,研討會的成果能有助政府完善制度,提高施政能力,建立起責任政府和社會。
總結十年經驗研改善
研討會於昨日上午九時半在理工學院綜合樓舉行,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理工學院副院長殷磊、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應松年、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陳瑞蓮、理工學院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主任楊允中及澳門學者同盟副會長駱偉建等嘉賓出席。
駱偉建致詞時,希望藉總結澳門回歸十年的經驗,探究當中值得改善的地方,包括完善制度、提高施政能力等,逐步建立責任政府及責任社會。他指,一個責任政府的形成,需要社團及社會每一位成員的共同努力,他期望研討會能引起社會對有關問題的重視,一同為建設更美好的澳門努力。
應培育公民社會責任
應松年分別從公民、企業、公共組織與政府方面,探討責任社會與政府責任。他表示,我國公民缺乏社會責任感主要表現為公民法治觀念淡漠;公民權利、義務觀念的片面,只強調權利,迴避義務;公民規範意識不強,缺乏對職業、家庭、社會等社會規範的尊重和自覺遵守,甚至逐漸形成逃避、違背社會責任的不良社會風氣。
他認為,政府應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引導和培育公民社會責任感的普遍確立。建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法制權威,並通過法律、法規等規範明確公民基本責任和義務,強化公民的規則意識。此外,對於那些不需要或不適合法律化的社會責任,應實行責任意識教育,引導公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應松年指,責任意識教育是一項長期、系統性的工作,工作的重點尤其在青少年,要動員社會各方共同做好青少年責任意識教育工作,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政府明確予企業責任
對於政府與企業的社會責任,除需要企業、政府和社會的協同互動,應松年認為,政府並應適當干預,承擔主導性作用。建議政府應對企業社會責任給予明確、統一的界定,有利於企業參照實施,亦可實現政府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依法引導和監督;推行嚴格的企業產品強制認證標準和特殊行業市場准入制度,及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評估和審核制度,並定期公佈結果;“扶優治劣”,引導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出台相關政策、法規和相應的激勵措施,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提供保障制度;此外,政府應廣泛宣傳企業的社會責任,加快對國際通行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研究,並通過輿論宣傳提高社會公衆對企業社會責任重要性的認識。
政府與公共組織分開
在政府與社會公共組織的社會責任方面,他認為政府應承擔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的責任,建議透過合法、有效的組織章程,將公共權力的來源擴展到組織成員的共同權利讓渡;制定和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會公共組織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保證社會公共組織在法制的框架內發展;政府應逐步從興辦事業的角色中退出,實現政府與社會公共組織分開,減少政府對社會公共組織的具體干預,使社會公共組織在機構、財務和人員等方面擺脫對政府的行政依附關係;政府應依法監管社會公共組織的建立和運作,並建議建立對社會公共組織的評估機制,並將評估結果通過一定方式向社會公開。
當代公共行政的改革
陳瑞蓮就“當代公共行政改革及啟示”報告時表示,回歸十年,澳門特區政府已一改澳葡政府時代“夕陽政府”的形象。但從適應澳門社會發展的需要,建設服務型、責任型政府的要求看。陳瑞蓮則認為,澳門政府的職能關係、組織架構、行政運作、法制與廉政建設等方面,尚有進一步改革的空間。
她建議,澳門未來的公共行政改革基本路向應要確立服務型、責任型政府理念;整合政府職能,重組政府架構;建立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與完善的諮詢機制和高效的執行機制;進一步推進法律改革與廉政建設,打造與時俱進的法治政府;構建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戰略伙伴關係,加強政府的公共管治能力。
本報記者報道
郭婉雯
蔡美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