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為房地產業界辦解釋會
打擊非法旅館見效達立法構想
《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與本澳地產業中介人士息息相關,為加強他們認知和了解新法,法務局聯同旅遊局本月二十日下午假旅遊活動中心舉辦解釋會。
解釋會由法務局長張永春、查核暨申訴廳長林智龍、高級技術員杜宏基主持,出席的包括澳門地產業總商會、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及澳門地產發展商會的負責人及會員代表共七十多人。杜宏基透過幻燈片介紹《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的主要內容,隨後由張永春回答與會人員提問。
非針對地產中介
張永春首先介紹了法律出台的原因和背景,指出“非法旅館”不僅帶來治安、衛生及消防隱患,嚴重影響有關大廈業主的正常生活,且為本澳旅遊城市形象帶來負面影響。為彌補原有法律規範不足,政府經與立法會合作,制訂《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法律生效後,旅遊局和治安警察局嚴格執法,打擊“非法旅館”初見成效。
張永春強調,《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打擊的對象是“非法旅館”的經營者和招攬者,並非針對地產中介行業,不會為地產中介的正常業務產生負面影響,從業員也不會誤入法網。就地產中介而言,法律規定執法部門調查時,負有與執法人員合作的義務,需要提供掌握的被懷疑用作“非法旅館”的單位租約、業主及租客身份等資料。地產中介僅在其經營“非法旅館”、替“非法旅館”招攬住客或拒絕與執法部門合作時,才會觸犯法律並受處罰。
遊客可在澳租屋
執法部門過往的調查顯示,個別地產中介將業主委託代理的單位轉租給他人經營“非法旅館”。法務局提醒,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規定,雖然有關地產中介在大多數情況下並非“非法旅館”的經營者或控制者,但有關單位因有強烈跡象顯示開設“非法旅館”被執法部門查封時,業主可能向地產中介追討由此產生的損失。此外,不少投資居留人士將單位交給地產中介打理,若有關單位被證實用作“非法旅館”,業主又違反合作義務,可能會影響這些人士的投資居留權,由此產生的後果必然牽涉相關的地產中介。
部分地產中介擔心《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後,向遊客出租單位會觸犯法律。法務局強調,按法律規定,持有有效證件的遊客可以在澳租住單位,但不能是三、五天的“非穩定”租賃關係,有關租約亦需向財政局申報房屋稅。有房地產中介反映,目前出租房屋的稅率過高影響租務市場。法務局表示,相關部門已在檢討和完善現行房屋稅制度;有中介反映申報房屋稅手續繁瑣,希望能容許房地產中介代申報。法務局表示,將向財政局反映,以便修改房屋稅法律時考慮。
市民可依法維權
有地產中介認為,《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賦予執法部門權力過大,對懷疑“非法旅館”的單位封屋、斷水、斷電的臨時措施過嚴,影響租務市場發展和地產中介的生計。張永春回應稱,前期打擊“非法旅館”效果不彰,一個重要原因是原來的法律缺乏強而有力的針對措施,使法律變成“冇牙老虎”,對違法者起不到威懾及制裁的作用,導致屢禁不止。經過執法部門近一周的執法實踐,證明《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預防和打擊“非法旅館”有效,基本達到當初的立法構想。
有房地產中介提出執法部門調查“非法旅館”時的執法技巧和態度問題,張永春表示,會將意見轉達相關部門,強調法律雖然賦予執法部門有效的法律手段打擊“非法旅館”,但執法也須遵守“合法” 及“適度”的原則,若市民認為其合法權益受損,可循行政申訴或司法訴訟方式維護權益。《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剛生效,法務局將繼續加強宣傳推廣,認真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與執法部門緊密溝通,有需要時完善法律的規定和執法程序,使打擊“非法旅館”工作能夠取得深入、持久的效果。
本報記者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