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程前發言妹仔大過主人婆
2010年08月26日
【本報訊】立法會主席劉焯華認為,從議員書面質詢、口頭質詢及議程前發言可以看到,無論是新、舊議員都不斷進步,參與議會工作積極性提高,但礙於經驗,工作質量仍有待提升。
除了立法外,立法會另一職能為監督政府。立法會主席劉焯華表示,在第四屆立法會第一會期內,即2009年10月16日至2010年8月15日止,議員分別提出合共412份書面質詢及47份口頭質詢,並舉行8次口頭質詢會議,邀請政府官員列席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議員就政治、社會、經濟、文化、行政或其他關於澳門特區公共利益等事務發表了合共197份議程前發言。會期內所舉行的38場全體會議均得到立法議員積極參與,全體會議的平均出席率高達93%,出席率與上一立法會期相若。
需檢討議事規則完善制度
劉焯華稱,立法會議事規則規定議員議程前發言時間為1小時,過去相關時間是足夠的,惟現時議員發言較過往積極,就以最近為例,經常有約18位議員發表議程前發言,每次都需由議員提起延長發言時間。議員議程前發言雖踴躍,可到討論法案時議員發言卻不多,這使議程前發言與主要議程之間出現了「妹仔大過主人婆」的怪現象。為解決相關問題,他認為有需要檢討現行立法會的議事規則,未來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將就相關問題進行研究,並制訂建議方案,以完善相關制度。
此外,在口頭質詢會議中,當議員提出口頭質詢後,跟進的議員較多,但議員應向政府提出一些要求答覆的問題,而非藉機會發表自己的意見,或與政府官員、議員間進行辯論,他期望日後透過檢討議事規則過程,提高議員的意識。
辯論會不多無關議席結構
對於有議員批評官員出席立法會會議或口頭質詢會議時經常問非所答,劉焯華則稱,雖然有這樣的情況,但若議員不滿官員的答覆,可事後透過書面質詢或口頭質詢再作跟進。
對於有指立法會過去召開辯論會議次數不多,是否與議會的議席結構有關?劉焯華回應指出:未有召開辯論會議主要是辯題未獲大會認同。議員雖可向立法會提出召開辯論會議,但雖經立法會全體大會通過才能召開,他認同議員應更好地利用立法會的辯論機制。
被問及對自己工作的評價,劉焯華則表示評價由別人作出,故他不會對自己作出評價,並強調,立法會主席的工作是不偏不倚地執行議事規則及公平公正對待每位議員。雖然前立法會主席曹其真經常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言論,但他坦言未有因此受到壓力。
他又認為行政會與立法會並沒有直接關係,彼此各司其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