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儀質詢官員作為
【特訊】立法議員陳美儀表示:近日,媒體報導,「廉政公署公佈一宗關於批准私人臨時佔用公地儲存可燃產品的個案,指出A公司無牌經營石油氣業務達六年,且在無合法憑證下佔用青洲河邊馬路的土地近三年多,工務局容許無合法憑證佔用青洲地段,以及經濟局給予無牌經營可燃產品業務者「寬限期」的行為,屬於違法,同時反映當局漠視居民反對青洲設中途倉的訴求。
廉署為此向工務局及經濟局發出勸喻」。要求工務局,「檢討關於臨時佔用准照的簽證及覆核機制,謹慎設定准照條款並予執行;建議經濟局,全面檢討其針對可燃產品業務的監察情況」。
二00三年澳門石油氣中途倉曾發生大火,事發後市民曾熱議中途倉安全和監管問題,並要求政府徹底做好安全監管。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此次廉政公署公佈的非法石油氣倉事件竟發生在大火災的二00三年。此次事件暴露出行政當局顯然並未從大火汲取教訓,對石油氣等危險品缺乏監管,未對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予以足夠的重視;同時亦暴露出行政制度缺乏問責機制,監督制度存在不足。
為此,陳美儀向行政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行政當局提出「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而對市民的生命財產負責將是此理念的最好體現,因此行政當局是否應當要舉一反三、對石油氣等危險物品的運輸、存放、銷售等各個環節的規管情況進行檢討?何時能將中途倉遷出居民區,能否提出具體的時間表?
二、工務局和經濟局均表示接受廉政公署的「勸喻」,但行政當局是否將深入檢討造成對此次事件的原因並開展相關調查?無論導致事件發生的原因是「權錢交易」或僅是行政不作為,是否都應該有官員承擔相應的責任呢?
三、特首在二0一0年施政報告中承諾,「特區政府將按照權責統一、依法有序、民主公開、客觀公正的原則,建立官員問責體制。在執行現有法律框架及守則規範的基礎上,制定有關問責制的規範性文件,理順並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明確各級官員的政治責任、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形成完整的政府責任鏈」。對行政當局官員「問責制的規範性文件」何時能夠指定推出,有無具體的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