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擁有動物法》立法宜早
【本報消息】民政總署表示,當局於二○○七年着手草擬《擁有動物法》草案,當時已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開諮詢。當局正綜合各方面情況作整體考慮,以盡快將有關法案提請進入立法程序。
民署在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有關保護動物的立法工作時表示,為確保公共衛生與安全,以及保障動物權益,民署於二○○七年着手草擬《擁有動物法》草案。該草案涵蓋的對象包括寵物、競賽動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及野生動物,對擁有動物須遵守一般原則及責任作出規定,並對擁有某些特定動物制訂了特定條件。
該草案除規範對待動物的一般原則及擁有動物者的責任和義務,以及一系列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措施外,還擬定了發出擁有動物准照條件,以及監管和處罰制度等。草案已於二○○七年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開諮詢,民署目前正綜合各方面的情況作整體考慮,以盡快將有關法案提請進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