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獨立調查批墓穴無干預廉署
2010年08月30日
【本報訊】就政府助理發言人及行政法務司司長透過司長辦公室回應批出永久墓穴事件,議員區錦新書面質詢當局指出:不認同行政部門開展獨立調查會干預廉政公署調查權限的說法。
區錦新並指出有輿論批評「永久性墓穴租賃內部規章」僅使用14天,但司長辦的11點說明偏偏強調有關規章有效維持超過兩年的有效期,即跨越3個年頭。
若以每年批出10個永久租賃墓穴來計算的話,3年應可批出30個墓穴。但實際上只是在規章生效後的8天之內批准10個永久租賃墓穴,之後有關規章便不再被援引使用。顯見有關規章的有效期僅維持8天,而非超過兩年。何以司長辦妄顧事實而執着於這個規章的維持時效「超過兩年」,是否有意掩蓋規章屬度身訂造兼且可讓人以權謀私之事實?他還稱,據說,在檢察院接手調查此永久墓穴事件後,民署之監督實體竟先從民署拿走相關的所有原始資料,並有傳聞部分關鍵的原始資料事後竟不翼而飛。坊間傳聞不足盡信,但公眾亦有權知道在此關鍵時刻,作為監督實體而又涉及此案的主要官員,有否作出調走相關資料查閱的行為?若有,是否存在違反《行政程序法典》所規定之迴避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