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未發現批發市場炒賣舖位
2010年09月02日
【本報訊】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民在回覆立法會議員高天賜書面質詢時表示,民政總署將繼續做好監察實體的職責,監管批發市場的運作及專營公司履行合約義務,至目前為止都未發現批發市場有舖位炒賣情況。
譚偉文在回覆中指出:本澳食品供應向來依賴進口,整體食品市場,隨着本澳社會及經濟發展,具有相對發達市場經濟運作體系,來源遍及世界各地,市民可自由選擇不同來源、不同質量、級別的各種食品。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奉行自由貿易,作為貿易政策組成部分的進口程序均遵守世貿組織相關規定,凡符合本澳《對外貿易法》相關規定及進口衛生要求的食品,均可申請進口本澳,價格則由市場自決。
監管專營公司履行合約
根據《澳門地區與南粵鮮活商品批發市場有限公司就興建和經營澳門批發市場的批給所簽立的合約》,專營公司負責運作及經營批發市場,而批發市場內之批發業務乃由批發商及入口商經營,民政總署負責對批發市場運作及專營公司對合約義務之履行進行監察。
民政總署在覆函中強調將繼續做好監察實體的職責,對具體投訴個案,作出調查及跟進,監管批發市場的運作及專營公司履行合約義務,而目前未發現批發市場有舖位炒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