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藝術年展下月徵收作品
2010年09月03日
【本報訊】為紀念《澳門視覺藝術年展》舉辦10周年,2011年展將以「精彩十年」作為主題,鼓勵更多的藝術人才以高水準及具本土特色的視覺藝術作品參展。
舉辦迄今已歷10屆的《澳門視覺藝術年展》,歷年來一直推動澳門的視覺藝術創作向多元化的方向發展,對鼓勵新人新作、提高創作水平等方面起了積極作用。
年展營造了濃郁的文化氛圍,搭建了藝術工作者展示才華的平台。成為具有重要影響的澳門視覺藝術年度盛會,也是澳門藝術節的重要組成部分。
《澳門視覺藝術年展》參展作品可使用不同的視覺藝術媒體形式進行創作,包括平面類:中國畫、書法篆刻、繪畫、攝影、海報設計、錄像;立體類:雕塑、裝置。2008年或以後創作及未曾參與歷屆澳門視覺藝術年展之作品均可,提交作品總數不多於3件/套,系列作品每套以4幅為限。入選作品津貼平面類及立體類分別為澳門幣3000元及5000元。另入選「十佳優秀作品」者將獲發予澳門幣兩萬元獎金以資鼓勵。
主辦機構將邀請外地及本地視覺藝術專業人士於下月進行評選,評委包括陳家泠、陳履生、馮博一、馮斌、向京、李根在及江連浩。入選作品將在2011年5月澳門藝術節期間展出,期後將安排前往外地進行巡展和交流,藉以鼓勵本土優秀創作。
展覽章程和參展表格可於塔石藝文館、文化局總部、澳門中央圖書館各屬下分館及美術用品專門店索取。收件日期為下月7日至10日,收件時間由上午 10時至下午5時(中午不休息),收件地點為新口岸高美士街431號旅遊活動中心地下展覽廳。如有任何查詢,可與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邵先生(83996628)或林小姐(83996600)聯繫,傳真28366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