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團倡善用閒置空間建新場館
對於政府有意騰出閒置空間予文創團體發展,致力推動戲劇藝術的戲劇農莊行政總監李俊傑表示,既然當局有計劃扶助藝團,冀短期內公佈有關空間詳情,讓不同領域藝團“對號入座”,善用政府資源。長遠而言,促進表演藝術發展,培育專才成長,有必要覓點興建新場館,並獲官方支持運作,始有利文創產業跨步向前。
李俊傑說,政府未公佈短、中、長期計劃以拓展文創產業前,戲劇農莊同人早已意識到倘當局始終未能迎合所需興建新的表演藝術場館,此領域難有突破。長期而言,但凡官方或民間社團活動,始終選擇文化中心大、小劇院作為主場地,皆因場內設備完善,尤其適宜戲劇團體展演。故不同劇團每有劇作上演,輪候多時也在所不計。
公佈空間對號入座
如今,官方提出善用閒置空間予文創團體駐場發展,是好事,期望當局盡早公佈有關場地情況,如空間大小、功能、戶內或戶外等,向公衆交代清楚,文創團體才可因地制宜。作為表演藝術團體,並不如視覺藝術或設計業界那樣可推出產品,以推出與衆同樂的戲劇活動為主,故有關閒置空間倘適用於劇團,定必是相對寬敞的場地。
李俊傑指,本地表演藝術團體要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發展、成長,政府有必要覓點興建新的大型演藝場館。或可借鑑香港或新加坡等地區經驗,由官方購置整座工廠大廈或閒置空間作為重點藝術區,凝聚藝團力量,安排不同文創團體於場內創作、培訓、展演或開展銷售項目,既有助營造良好的文藝氛圍,也能提升區域吸引力。
廉租鼓勵藝團進駐
縱觀當局已選取塔石廣場“玻璃屋”、大三巴“黃屋仔”及南灣C —Shop作為展示及銷售本土文創產品,認為可善用空間,適宜較小型劇團駐場,推展行為藝術或小劇場等活動,具發展潛力。如曉角劇社或戲劇農莊等劇團,須有寬敞的空間才有利開展活動,一衆劇場工作者對政府寄予厚望,冀能為業界提供適當展演場地,給予營運經費,以免租用廠廈的劇團因面臨大幅度加租或迫遷而窒礙發展。
綜合而言,在政府還未有計劃興建新的演藝場館前,應進一步發掘民間場地,如擁有相應設施的民間劇院、社區中心等,可以廉租方式鼓勵藝團進駐,一方面善用場館設備,又能減輕重要場館使用的壓力。反之,只會出現“有場冇人用、有人冇場用”的局面,本地文化創意產業難出現新的突破。
本報記者 許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