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雜果冰 畢子融
2010年08月31日
藝行活頁之「文化中心」的構建(一)
每處地方稱得上有「文化中心」,一定是包涵了各式各樣,「同聲同氣」的產業,形成了一種獨有、地標式的「象徵」(identity),才能使當地人引以為傲,以及受各地來客歡迎。此種事業,能稱之為「產業」,決不能以「超市」形式或運作模式來代替,或魚目混珠。真正的「文化中心」,除促進旅遊業外,還是文化堡壘,使參觀者嘆為觀止(雖然程度有別),使人領略、欣賞到每處之地道文化的深厚功力。這種「地道文化」(local culture)的打造(真心程度作別論),就是港澳兩地政府,在為勢所迫下,不約而同正在硬件上着墨,看似很為兩地藝術家着想,為他們構建一個末來的樂園。姑勿論這種姍姍來遲的「春天」仍是紙上藍圖,但「來」總比「不來」的好,實使我等人「引頸受戮」。當然接踵而來的,是一大堆問號,總有官員被問至口啞啞、或有關之設計建築師指驢為馬,有如西域茶馬管道之「騾馬」,是騾耶、馬耶,或兩者雜交之產物耶?!
但總是有人,因為勢所迫,在未能深入工夫做足時,就採取行動,結果一定會失敗收場,有如「823之馬尼拉槍殺香港人質」事件,成為經典式的荒謬事件反面教材。香港的過往「西九」,以及澳門的「塔石」,都是這類的文化事件。
香港的「西九」,與澳門的「塔石」,在規模上似是蚊髀與牛髀,很難作比較,但在兩地裏,都有着「明日文化之都/區」的象徵意義。其規模大小不最重要,能否代表着兩地之地道文化,則意義重大!君不見兩地之所謂跳蚤市場(或文化產業市集),不外乎是本地手工藝,或甚至是中國製、隨處可見之仿製、冒牌、抄襲出來的產品,只流於是一般平價商品(low end commodities),不能作為藝術品(artifacts)一概而論。如要真正談文化、創意,或兩者衍生之所謂「產業」(industry) ,我們能否不談「人」以及「錢」兩者之「作怪元素」,他們用「制度」的漏洞或不存在,作為「使錢」的平台,既有正面也有負面的「事業」! 換言之「人─制度─人」就是基本方程式;成功與否,就在這三方角色的演繹,是否恰當與充足?
我們先將有關人士分成兩大壘:前者「人」即是義人(不是義工),很多時是「捐贈者」角色(patrons、donors、 benefactors),是優良生態的「造就者」。他或他們,以個人名義或「集團」形式,用行動或/及金錢,支持形形色色、不同層次的構建和活動,促使後者「人」─「受益人」(recipients、awardees),例如大眾市民,以及少眾藝術家(不論是本地或外來的),有「容身之所」,作為展示或由社會收取少許回報,此「關係」(ties)遂成為一種不可分割,但「互惠、互動、平衡」的文化生態。這種息息相關,與農業同出一轍,種者(grower)與農作物(crops)的關係,就有如母女之緊密不可分割的地步。這種關係莫如「雲南的少數民族文化」或者「澳洲土著文化」,各有獨特性,也有不能取代的「金身」,此就是每處文化的深層持色,我們的究竟在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