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制度不能坐食山崩
吳小麗
社保制度不能坐食山崩
二、在構建社會保障制度中應注意的幾點基本原則
社會保障制度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成果,是世界各國普遍推行的社會福利制度,而且,隨着社會發展而形成自身發展的客觀規律和一些基本原則。我們在構建社會保障時,旣要考慮澳門的實際和未來發展的變化,又要依循社會保障發展的規律和基本原則,尤其是下列幾個基本原則,必需注意遵循:
(一)普遍受惠原則。人都應該平等地參與和享有社會保障權利,政府應負有向所有公民提供基本社會保障的義務。這原則是建基於公平、正義和共享理念的。澳門雙層社會保障的制訂,是依照這個原則方向去擴大保障面的,讓澳門廣大市民(包括雙無老人、家庭主婦、商販)都納入社會保障之中,不因職業、年齡、性別、種族、國籍之差異而受到歧視和不公平對待,使澳門社會保障制度從殘補型與選擇性制度安排,發展進步至普遍性制度安排,這是順應社會發展和居民訴求的,應該大力支持和把握好這個普遍性原則。只強調保障僱員或只局限某部分居民,而完全排斥其他社會成員也可適當受保障,這種選擇性的保障是有違公平和社會發展進步之要求;
互助共濟風險分攤
(二)互助共濟原則。這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特徵,也是這一制度持續發展的關鍵要素。互助共濟原則強調的是在社會保障覆蓋人群中實施互助共濟,發揚“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精神,是權利與義務的結合。社會保障制度實質是一種加入福利成份的風險分攤和互助共濟機制,不純粹是政府提供的社會福利,不是吃“大鍋飯”,也不能搞平均主義。無互助就無法做到風險分攤,因人生風險(如貧困、年老、生病、失業、意外災難)旣非個人可以完全承受,也非政府可以全包,還要通過社會保障制度安排,由制度覆蓋的人群通過互助共濟來解決。互助共濟也是當今社會團結合作的基礎和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因素。澳門特區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不可過分助長只想獨享而不願共享、只講權利而不願承擔責任和義務的風氣。應增強市民的互助共濟觀念,強調社會保障的互助原則,對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的持續發展及有效運作是至關重要的。
逐步增加供款份額
(三)可持續發展原則。社會保障是促進社會、經濟、民生得以持續發展的重要制度,其制度構建一定要可持續發展,才能達致這個目的。切勿只顧眼前或某一時期,而忽略了可持續長久發展的問題。社會保障制度是由一個從低水平的人人享有而又有差別的社會保障,逐步縮小不同人社會保障差距,最終建立公平、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過程。即從生存型保障向發展型保障發展,最後達致生活質量型保障的目標。社會保障的發展要與社會、經濟和民生需求的發展相適應。社會保障制度滯後,社會問題必定會日益積累而產生社會危機;社會保障制度殘缺會令社會分配不公之矛盾加深,造成不可避免的社會衝突;社會保障制度若超越實際發展,經濟承擔不起,同樣會無法持續運作下去。因此,澳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要完善要發展,除了要擴展到人人都生活在社會保障制度之中的同時,還要確保其運作可持續發展。雙層社保制度的建立只是進一步解決了覆蓋面不足的問題,但還需逐步增加政府、僱主和受保人的供款,確保社會保障基金可以在澳門長者人數日益增長的情況下,得以持續長久運作,有足夠的資金發放養老金,並可因應通脹調整養老金金額。
以人為本弱者優先
(四)以人為本與弱者優先原則。以人為本原則是要求社會保障制度要以社會融合、社會發展和人的全面健康發展為根本目標,制度的設計是以滿足人民群衆的需求為基本依據,制度的實施和管理要方便人民群衆,應當突出體現在對弱勢群體的優先保障上面,這也是公平、正義、共享核心價値理念的重要標誌。澳門社會保障制度的構建,除了要相對地集中資源,積極向弱勢群體提供支援和服務幫助外,還要設法增加其自身能力和素質,達致“助人自助”的目的。
(五)政府主導與個人、企業、社會分擔責任原則。作為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的根本性制度安排,社會保障具公共性,只能由政府承擔主導責任。個人、企業和社會分擔一定責任,是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互助共濟,推動社會保障制度全面發展、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政府主導而不包辦,也不可能長期全面包辦,內地過去“吃大鍋飯”的福利保障制度失敗和歐美福利國家的福利保障制度被迫改革,就是最好的說明。所以個人、企業和社會的分擔責任,是社會保障持續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關鍵是分擔責任要科學、有效擬定。澳門特區政府主導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這是責無旁貸的,同時要敎育和推動個人、企業、社會去分擔應盡之責任。(二)
吳小麗
(澳門街坊聯合總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