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嚴懲逼客購物旅社導遊
【本報消息】珠海訂立嚴厲處罰措施重新規範旅遊團購物問題,重申旅行社或導遊不得以低於成本價招徠遊客、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遊客購物,並要求各旅行社不得把該市十八家曾被投訴的商場列入旅遊團行程,否則將予重罰、吊銷導遊證,甚至勒令停業整頓。
零負團費將被重罰
珠海市文體旅遊局昨日發出《關於規範旅遊團隊購物安排的通知》,規定當地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成本價招徠遊客,未經遊客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遊合同約定之外提供有償服務。如旅行社有零、負團費行為或要求導遊、領隊承擔接待旅遊團相關費用者,將罰款二萬至十萬元。
“通知”強調,旅行社及導遊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遊客購物或者超出合同約定的次數和時間安排購物、不得向遊客兜售物品,也不得以欺騙、脅迫等方式要求或誘導遊客購物。違者將被罰款十萬至五十萬元,並對隨團導遊、領隊罰款一萬至五萬元,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導遊證或領隊證。
“通知”重申如安排旅遊團購物,旅行社必須在與遊客簽訂的旅遊合同中清楚列明商場名稱、次數及停留時間,商場應當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否則罰款二萬至十萬元,情節嚴重者勒令停業整頓一至三個月。
黑商場禁帶客購物
“通知”還罕有地公佈該市十八家商場黑名單,該批黑名單中的商場去年曾被遊客投訴舉報或曾遭工商部門查辦。“通知”要求全市各旅行社不得把該批黑名單商場列入旅遊團隊的行程安排中,倘導遊私自帶團到黑名單任一商場購物,一旦有遊客投訴,將視情節輕重,吊銷導遊證或領隊證,並追究其個人和所屬旅行社責任。
珠海市文體旅遊局稱,旅遊團強制購物問題影響惡劣,該局將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對旅遊市場的檢查、巡查,加強對旅行社及其營業部的業務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將從嚴查處。此外,一旦旅行社發生涉及旅遊購物投訴,規定一律由旅行社先行賠付並向全行業通報批評,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罰,情節嚴重的,停業整頓甚至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該局還表示,珠海旅遊購物方面的投訴近期有上升趨勢,特別是涉及售賣假冒珠寶、假冒名牌的情況較多,影響惡劣,嚴重損害該市的旅遊城市形象,必須嚴厲打擊,以維護遊客正當權益和珠海旅遊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