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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當局多年來不關心不解決樓管 吳在權:修法賦部門監管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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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內容
fongkk
Admin



文章數 : 14239
注冊日期 : 200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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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指當局多年來不關心不解決樓管 吳在權:修法賦部門監管權力     指當局多年來不關心不解決樓管      吳在權:修法賦部門監管權力 Icon_minitime周四 9月 09, 2010 2:06 am

指當局多年來不關心不解決樓管

吳在權:修法賦部門監管權力

【本報消息】海名居業主會鬧雙胞,結果引發混亂場面。一石激起千重浪,長期跟進問題的立法議員吳在權,抱怨政府長期不正視問題,致事件一單接一單,促當局從速完善相關法規,賦予部門公權力監管。

吳在權指業主會、大廈管理等乃社會民生大事,業主會組成、管理紛爭存在多年,前期有廣福安、海濱等事件,現有海名居,惜行政當局、法務部門多年來完全不關心、不解決,問題一單接一單,值得社會關注。政府有責任從完善法律入手解決問題,讓老百姓安居樂業。

吳在權表示,與議員陳明金多年來向政府提交了衆多書面、口頭質詢,不少社會團體、學術機構也指出,現時有關業主會組成、分層大廈管理等法律、法規有漏洞、不完善,質疑政府沒按先後緩急,修訂相關法案。

他認為房屋局在相關事件中應擔當重要角色,但按其職能架構只有協調職能,未被賦予適當的公權力,以起監督、管理、承擔負責的作用。“現實社會,如果大家協調到,就唔會出問題啦!邊可能係協調,涉及大家唔同的觀點、利益,無條件協調,應該由完善法律規管。”

吳在權指現時經常出現一幢大廈兩個或以上業主會的問題,源於《民法典》、相關管理人制度等不完善,政府回覆的修訂建議一直未出台,構思設立的仲裁中心也不切實際,“要你情我願先可以仲裁,邊可能?”他警告若不完善法律法規,日後會不斷出現類似的紛爭;建議從資助組織業主會,業主會的法人地位、選舉程序,業主會與執委會權責不清等方面着手完善法律法規。

針對海名居事件,吳在權稱現時法律不完善,政府只能盡量從中協調,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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