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社區學習人論壇 澳門學習型組織學會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澳門社區學習人論壇 澳門學習型組織學會

澳門 社區學習 社會教育 讀書會 活動帶領人  社區營造 終身學習 工作坊 成人教育 社會 新聞 手工藝
 
首頁Latest images搜尋會員註冊登入
查看誰在線上
目前總共有 96 位使用者在線上 :: 0 位會員, 0 位隱形及 96 位訪客 :: 3個搜索引擎

沒有

最高線上人數記錄為 506 人 [ 記錄時間 :: 周五 11月 22, 2024 8:22 pm ]
版面
澳門圖書館地圖
社區學習活動帶領人論壇
社區學習活動帶領人 blog
澳門學習者群組

中華民國社區教育學會
陽昇教育基金會
台灣社區通

台灣臺北市學習型城市網

大腦與行為
最新主題
» 澳門社團在社會趨向多元中轉型 陳溥森
 醉酒女子遭強姦案初院重審      法醫證女事主輕度酒醉無奮力反抗 Icon_minitime周三 2月 27, 2013 11:54 pm 由 fongkk

»  建龐大檢索網絡儲存整合珍貴史料 各界研啟“澳門記憶”工程
 醉酒女子遭強姦案初院重審      法醫證女事主輕度酒醉無奮力反抗 Icon_minitime周一 2月 25, 2013 12:35 pm 由 fongkk

» 澳門年輕人討“要愛”彩頭 登記結婚人數翻倍
 醉酒女子遭強姦案初院重審      法醫證女事主輕度酒醉無奮力反抗 Icon_minitime周二 1月 22, 2013 4:24 pm 由 rorolin

» 澳門與歐盟簽訂同聲傳譯合作協議
 醉酒女子遭強姦案初院重審      法醫證女事主輕度酒醉無奮力反抗 Icon_minitime周三 1月 09, 2013 6:00 pm 由 rorolin

» 澳門特區政府:噴射船撞浮標意外 暫未發現重傷
 醉酒女子遭強姦案初院重審      法醫證女事主輕度酒醉無奮力反抗 Icon_minitime周四 1月 03, 2013 12:33 pm 由 rorolin

» 2012,澳門政制發展邁大步
 醉酒女子遭強姦案初院重審      法醫證女事主輕度酒醉無奮力反抗 Icon_minitime周一 12月 31, 2012 12:42 pm 由 rorolin

» 澳門選舉産生12位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醉酒女子遭強姦案初院重審      法醫證女事主輕度酒醉無奮力反抗 Icon_minitime周一 12月 17, 2012 4:01 pm 由 rorolin

» 獲批公積金提款社保今轉帳 獲批公積金提款社保今轉帳
 醉酒女子遭強姦案初院重審      法醫證女事主輕度酒醉無奮力反抗 Icon_minitime周二 11月 20, 2012 11:53 am 由 fongkk

»  賀一誠:交局監獄開支增幅驚人 議員促政府居安思危支出有度
 醉酒女子遭強姦案初院重審      法醫證女事主輕度酒醉無奮力反抗 Icon_minitime周二 11月 20, 2012 11:51 am 由 fongkk


 

  醉酒女子遭強姦案初院重審 法醫證女事主輕度酒醉無奮力反抗

向下 
發表人內容
fongkk
Admin



文章數 : 14239
注冊日期 : 2009-07-25

 醉酒女子遭強姦案初院重審      法醫證女事主輕度酒醉無奮力反抗 Empty
發表主題: 醉酒女子遭強姦案初院重審 法醫證女事主輕度酒醉無奮力反抗    醉酒女子遭強姦案初院重審      法醫證女事主輕度酒醉無奮力反抗 Icon_minitime周四 9月 09, 2010 10:52 pm


醉酒女子遭強姦案初院重審

法醫證女事主輕度酒醉無奮力反抗

醉酒女子遭強姦案初院重審

【本報消息】一男子在卡拉OK飲酒談天時初會一名妙齡女子,當女事主有醉意後,主動請纓送她回家,卻涉嫌把酒醉的事主帶往酒店,將她強姦及迫其肛交,案件昨日發還初級法院重審。早年遇交通意外導致行動不便的被告聲稱沒有強姦女事主,裁決定本月十七日宣判。

反抗肛交求助友人

案發於二○○四年二月中旬凌晨時分,女事主與一班朋友前往卡拉OK消遣耍樂。席間認識一名姓馮的男酒客(三十餘歲),大家都喝多了酒,女事主與朋友一度離場,送親友前往酒店休息,及後折返卡拉OK再飲酒談天。至翌日上午,馮見女事主半醉半醒,建議送女事主回家,途中送她回校請病假後擅自改變路線,把女事主送到酒店,涉嫌在女事主不清醒的情況下,將她強姦。當女事主有知覺時感到肛門劇痛,一度反抗肛交並致電向友人求助。經擾攘多時女事主終離開酒店,並找朋友哭訴,及後在父親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女事主表示,她僅記得折返卡拉OK時,被告曾問她:“覺唔覺得杯酒有異味。”她並不知道被告將她送到酒店,直至聽到玻璃擊碎的聲音時有感肛門劇痛,始知正與被告肛交。她一度反抗並致電向友人求救,惜難逃魔爪。女事主堅稱,在酒醉情況下與被告性交,從沒表示同意。被告的辯護律師盤問女事主時指出,性交後她曾否要求被告付錢,女事主強調沒有,當時只想將被告繩之於法,非要獲取賠償。

請假老師未覺異樣

由於強姦為嚴重的刑事罪行,法庭為了解事件真相,先後傳召了法醫、學校教師以及多名接獲女事主求助電話或短訊的朋友上庭作證。法醫稱,製作報告時女事主情緒激動,有被性侵犯的心理創傷。從法醫角度分析,強姦案中的事主除非無能力或受威脅情況下才不會反抗,否則在非自願情況下全力反抗必留有痕跡。

本案中,女事主性交後再肛交,定當會極力反抗。但從她檢驗報告分析,證人認為女事主當時非奮力反抗。法官追問,如果女事主真的酒醉,為何在被強姦前回校請假,又在被迫肛交時致電友人求救,法醫表示這視乎當事人的酒醉程度,認為她酒醉程度較輕。曾執教女事主的老師稱,女事主回校請假時並未感覺對方有醉意。

根據《刑法典》規定,任何男子以暴力、嚴重威脅、使婦女喪失意識或將受害人置於不能抗拒的狀態後,強行與受害人性交(包括普通的性交或肛交),最高刑罰可被判處十二年徒刑。
回頂端 向下
 
醉酒女子遭強姦案初院重審 法醫證女事主輕度酒醉無奮力反抗
回頂端 
1頁(共1頁)

這個論壇的權限: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復文章
澳門社區學習人論壇 澳門學習型組織學會 :: 社會事件 :: -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