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規上保障薪酬工時體現專業地位
學者倡私校教學人員制度早立法
教育應以學生為本,以教師為本。今年“教師日”到來之際,立法實施《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仍是大部分教師翹首以待的迫切願望。澳門大學教育學院講師陳志峰認為,“框架”必須從法規上限定學校將固定及長年收入的七成以上用於教師,及保障教師每周卅六小時工作,讓教師感受專業地位受到保障,避免其耗盡精力,最終受惠的必是學生。
公校已立法士氣受挫
當局早前披露僅有約七成加入免費教育系統的私立學校,將政府撥款的七成或以上用於教學人員支出,陳志峰感到錯愕。考慮到現時教青局對學校安排使用公帑僅為 “指引”,非法律規限,部分學校的做法“理所當然”。最令教師難受的是紛擾十餘年的“框架”遲遲未能通過,以至回歸初期、○六年《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頒佈時,教師的願望一次次幻滅,當中涉及辦學團體與前線教師有關工時、晉升條件的矛盾。作為弱勢的教師未能循官方途徑看到“框架”的最終討論文本,至今亦不知其處於立法哪一環節,怎能安心?更有“遲來先上岸”者,在上一個立法會期通過的《公立學校教師和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將任教幼稚園至高中各級的公職教師劃一薪酬起點為四百四十點,私校教師,尤其是薪酬較低的幼小年級教師心裏不是滋味,嚴重打擊士氣。
保教學質量學生受惠
從另一層面看,正因部分學校未能將七成或以上固定收入用於教師薪金支出,“框架”才有加快立法的必要,以法規訂定各校必須遵守運用政府撥款的規定,否則必受監管,讓教師的工作保障及支援“有法可依”,減少怨氣。由於各校得到政府資助的標準一致,儘管班級、教師數目不同,薪酬待遇即使非一致,亦可盡量趨同,保證教師隊伍的穩定。
“框架”中列明保證全職教學人員每周工作卅六小時,陳志峰認為有毫無疑問的存在理由。放眼世界,卅六小時工作是國際教師的平均工作強度。此前由媒體披露、並未公開諮詢的“框架”最後文本中,加入全年工作小時數,孰真孰假教師並不知悉,但“卅六小時”的條款教師必定爭取與堅持保留,不希望被模糊化。儘管教師實際工作時間超出限定,但是否保障在校基本工作時間將被視為專業獲認同的條件,在合理的情況下,教師付出額外的時間並無怨言。相反,教師能從解除時間、壓力束縛中實踐專業發展的構想,用心教學,保證教學質量,最後獲益的將是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