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建築法律文本啟二輪公開諮詢
僭建登記加註自願清拆減罰
工務局昨發佈《都市建築法律制度》、《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行政性質規範》諮詢文本,公開諮詢為期一個月。針對最受關注的非法、僭建工程,“文本”建議了多項措施處理,包括明確分級制、相應罰款;在物業登記內“加註”,保障買家知情權;以“入屋令”入屋調查;引入減免罰款措施,鼓勵自願清拆等。
現存僭建自然流失
基於歷史原因,非法工程尤其是花籠、天台屋等,遍佈澳門每一個角落,當局修訂相關法律弄得人心惶惶,年初便見“趕尾班車”。“文本”內不少條文處理非法工程,唯對現存僭建物未有確切的解決方案,變相容許僭建物一直存在,直至老化、損壞、自然流失,逐步“自我”解決。
工務局城市建設廳代廳長陳榮喜表示,現已有條文處理非法工程,但非法工程、僭建物存在多年,數目龐大,期望單一法案便能很快地解決問題不切實際。當局歡迎業主自願清拆,舊有的僭建物會按法例要求處理,當局希望控制現有個案不會增多,並按“文本”的優先處理準則,逐步解決歷史問題。“文本”建議優先處理新增個案(更新或改建原來僭建物均視為新增),後處理影響樓宇結構安全、供排水及其他設施使用,以及僭建物本身存在安全性問題的個案。工務局現有十四名前線人員處理非法工程,日後會評估有否需要增加。
加註保買家知情權
“文本”明確了非法工程的分級制及對應罰款(詳見附表)。但如違法者在接獲拆卸通知後,在工務局指定時間內完成拆卸工程,可獲減免六分之一,甚至豁免罰款。陳榮喜期望業主自願清拆,不須動用公共資源。
當違法者不理會拆卸令,未在指定時間內清拆僭建物,“文本”建議工務局通知物業登記局,在非法工程所在地點的不動產登記上“加註”,列明該地點有非法工程存在,保障新買家的知情權,新買家有拆卸僭建物的責任。買家可向工務局申請有關圖則核實,工務局更計劃在網頁上,公佈有僭建工程的單位資料。
極端情況入屋制止
若遇到極端情況,“文本”建議當局在有強烈跡象顯示或已知道非法工程影響樓宇安全,或違法人不配合當局調查時,工務局長得向刑事起訴法官申請司法命令狀(入屋令),入屋調查、搜證或制止工程。陳榮喜稱,通過法院、加急的方式,能同時保障居民權利及公共安全。希望加重違令罪、入屋令等,可減少非法工程個案。
陳榮喜指出,現行《都市建築總章程》一九八五年頒佈,至今沿用廿五年,已不能配合社會發展所需,特區政府去年成立了專責工作組,同年十二月推出《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修訂版,並公開諮詢,收集到九百項意見及建議,內容主要涉及專業人士、非法工程、審批等。工作組以此結合工作中收集到的居民與業界意見,制訂了上述“文本”作第二輪公開諮詢,諮詢期由今天起至十月九日。“文本”全文可在工務局網頁(
www.dssopt.gov.mo)下載。 工務局將舉辦多場公開諮詢,後收集意見、歸納分析及完善條文,爭取年底前交法務部門。公衆如有意見可通過電郵 (durdfs@dssopt.gov.mo)、傳真(8597-7348),或郵寄信函至工務局(澳門馬交石炮台大馬路卅二至卅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信封面請註明《都市建築法律制度》、《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行政性質規範》條文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