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審核程序 清晰專業分工
工程定期呈月報保質量
土地工務運輸局昨具體介紹已修訂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行政性質規範》諮詢文本,簡化了各項工程的申請及審核程序,對工程中各專業範疇清晰分工,制訂一系列措施確保工程質量。
簡單裝修毋需申報
新文本簡化了簡單裝修及維修工程的申請程序,對於一般住宅單位,只要工程合乎現時的建築條例,不需申報。對於非住宅用途且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獨立單位,例如一般商舖,展開工程前須通知有關當局,在獲得當局接納後,只要將通知文件貼在顯眼的地方,就可以開始工程。至於分層建築物的樓宇內部共同部分,必須填寫專用的申請表格,接獲審批後才可開始工程。另外,程序亦免除了相關工程的稅項。
申請准照減一環節
過去只由一名土木工程師負責整個項目,隨着條例修改,以及一些專業範疇技術人員增加,新文本中分開多個專業計劃,由相對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編製及指導相關工作。另外,順應業界的要求,簡化工程准照的申請程序,由原本六個申請環節減至五個,當中取消了動工的申請,預計申請程序會縮短二十至三十天。
審核計劃的期限則沒有太大變更,仍需六十日作審核工作,但當審批過程中需外部諮詢,就會額外加長三十日,另外還需十五日整理文件,整個流程共需一百○五日;如計劃牽涉一些大型項目,審核時間就會相對加長。將來可用電子方式傳送計劃內容。
樓宇按高度分三級
為確保工程質量,新文本規定須定期遞交工程月報和施工記錄資料,當中包括載有各工程項目進度狀況的工程記錄簿副本,周邊建築物、基建設施狀況的報告,材料測試統計表及分析報告,機電設備/系統、燃氣系統、消防系統、供排水系統的測試資料及其分析報告,建築工程所建部分的測量資料及分析報告,以及施工安全狀況尤其包括工作環境及安全設施的報告。
新文本將樓宇等級分為三級,樓高不超過十點八米定為低層樓宇(亦稱P級樓宇);樓高十點八米至廿一點六米定為中層樓宇(亦稱M級樓宇);樓高廿一點六米至五十米定為高層樓宇(亦稱A級樓宇),其中廿一點六米至卅一點五米為A1級,卅一點五米至五十米為A2級;樓高五十米以上則定為特高層樓宇(亦稱MA級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