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在權質消委會職權範疇
【本報消息】議員吳在權質詢當局,樓宇質量及銷售承諾關乎廣大消費者切身利益,然而消委會竟無法受理涉及樓宇單位爭議,質詢當局會否檢討消費爭議仲裁中心的規章,清晰界定消委會的定性與職權範疇。
吳在權在書面質詢中指出,法律制度需要適應社會發展,作出適時修改。然而,樓宇質量及銷售承諾關乎廣大消費者切身利益,但消委會竟無法受理涉及樓宇單位爭議,無法協助消費者保護自身利益,令人遺憾。同時,現行有關自願消費爭議仲裁,以不超過五萬元為上限方受理,是有關爭議得不到解決的關鍵因素,認為消費者保護範疇法律制度顯得相對滯後。
他表示,當局早前回覆其書面質詢中,表示已開始有關法律的修改工作。消委會的定性及其權限,是修法工作的核心,是消委會能否真正起到保護消費者職能的關鍵,是消費者保護領域的重大課題。
他書面質詢當局,有關法律修改如今處於何階段,會否全面更新制度。當局在檢討消委會組織法規時,如何就消委會的定性與職權作出清晰界定,會否檢討消費爭議仲裁中心的規定。當局是否已就修法諮詢,預計何時完成相關法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