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就輕軌系統評標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高天賜稱,澳門輕軌系統的興建為澳門市民的日常生活將會帶來持續長遠的影響,及改變澳門特區的面貌。這個興建專案備受國際關注,而前工務運輸司司長歐文龍的貪腐案件過後,儘管對公共工程招標的法律規範依然滯後,市民一直期待有關輕軌的各項招標工作方面,當局會嚴格遵守合法、公正和高透明度的原則,同時符合嚴謹的技術要求。然而,自最初開始,市民已經猜疑現時進行的澳門輕軌系統行車物料及系統採購公開招標未能符合法律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更明顯地偏向其中某一競技者。他之所以毫不諱言作出上述的指控是因為有外界向他接待公眾的辦公室反映招標工作的進行情況並提供許多支持前述指控的資料、投訴和進行相關工作的敘述,而其實該問題過去也曾招致多名立法議員的非議。貽笑大方的更是近乎整個行政當局以及業界的企業家、專家和某些傳媒數月前均指出某一參與競投已被挑選勝出。澳門特區怎能發生如此事情?下如俗語有云:「空穴來風」貪污腐敗的問題可將澳門特區的政治根基以及國際間的形象毀於一旦,因此,政府一直大力提倡公共行政各個領域的廉潔反腐顯得尤其重要,加上上述招標過程已進入關鍵性的階段,不容有失,導致另一世紀巨貪案。
因此,確實有需要釐清我們就圍繞輕軌系統所得悉的眾多事實和猜度。
首先,負責編製評估的評審委員會是由缺乏經驗的年輕技術人員組成,並在顧問人員的協助下進行工作。可是該等顧問的意見一直被忽視,又或被用作遮掩某標書不妥當之處。只有這樣才能解釋一個出現無從稽考的現象,就是為何在公開招標的過程中從來沒有要求競投者作出任何技術方面的說明。事實上,根據競投者及熟悉國際招標的專家的解釋說,類似澳門輕軌系統的公開招標會要求參與者作出數十個甚至數以百計技術說明!況且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當宣佈押後決定公開招標結果至十月時,亦曾公開承認有關招標工作「相當複雜」。由此得出的結論是,對於一個缺乏經驗的評審委員會來說,沒有要求進一步的技術說明的理由只有一個,這就是:競投者之一的標書早已注定會中標勝出。
與此同時,其中的一份標書涉及輕軌系統的維修工作,這更使人百思不得其解,因為所有專家意見均認為較為有利的做法莫過於日後輕軌系統的營運者兼負系統的維修。其實,運輸基建辦公室亦因為由此打算才會要求顧問準備招標細則時定為「操作」和「維修」!另一份(被傳媒多番引述的)標書因開出的造價比其他對手低於接近一半而被所有專家認為其內容為不可能的、不足夠的或顛倒的,原因是這份標書以多收政府造費為目的,準備日後才增加多項附加工程。而類似情況也屢見不鮮。由於說競投者提出的維修引用甚低並費起當局懷疑,所以在多個國際公開招標也被除名!由此得出的結論是,評審委員會之所以沒有理會這些事情,唯一的原因就是:競技者之一的標書早已注定會中標勝出。
除此之外,另一他向來憂慮且極為重要的問題莫過於市民的安全。運輸基建辦公室的國際顧問稱,須對承載輕軌的橋樑進行結構改善工程以確保行走橋樑時車輛的安全,不論其重量和車速。此外,某些按照中國大陸訂立的標準進行的研究顯示,用作承托橋樑的所有鋼纜須全部更換。
可是,一名競投者的標書沒有包括任何結構性工程的項目,而另一名則提出更換所有鋼纜,顯示出評審委員會沒有考慮這一方!無論是運輸基建辦公室、其聘請的國際顧問,又或評審委員均沒有熟悉橋樑安全的專家。儘管參與公開競投者無須就此作出補充說明,但他覺得這現象非常奇怪。
當他在立法會發言並提出該問題時,政府暗示指因為已有競投者在標書內提出該問題所以無關重要。但顧問報告和負責興建橋樑的國內公司,這一切都是事實,並非意見而已。政府怎能如此輕率對待澳門市民生命安全的問題?政府是否認為只須要求競投者作出聲明承諾群眾的安全得到保障便可?倘若橋樑不勝負荷而真的斷裂,造成市民人命傷亡,試問這樣的聲明有何作用?到時由誰負上責任呢?
最後,據悉將由澳門特區和獲判給人訂立的合同條文內容經已為注定中標者度身訂造,而合同內容已經將標書的不妥當和遺漏處粉飾一番務求隱瞞其存在的問題,做法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合法性,因直接違反公開適用招標的法律規定;
■公平性,因明顯地特別偏重一方競投者;
■以公共行政的利益為依歸,因寧願選取技術和法律上有弊病的標書,不管其為澳門特區必定帶來的風險和代價。
情況甚至發展至,合同還未經隸屬相關司長的法律部門審視和得到行政長官的批示的情況下,被偏重的競投者已經再三看過合同的初稿。
為此,他提出下列質詢。
一、就上述所指的猜疑以及為何沒有要求競投者作出任何說明的原因,當局展開調查?為何運輸基建辦公室要求顧問只針對某一競投者而並非所有的競投者提交相關特定意見?對於某一競投者的標書造價低廉並沒有包括任何在西灣橋施行工程,當局為何沒有對此作出考慮?西灣橋和市民安全的重要性是否並非當局在批給工程時首要考慮的因素?
二、為何評審委員會沒有就事件作出客觀持平的分析,反而選擇不向競投者所屬國家查明事實,以了解為何其中一名競投者的標書會開出異常低廉以至無可接受的造價而最終被取消資格?
政府如何保證被偏重的競投者在其標書內包括對西灣橋的整治工程以符合公開招標的要件和確保其使用者的人身安全?被偏重的競投者在標書內有所遺漏的內容,政府如何保證市民不會因此而須日後承擔增補的工程和設施的費用?
政府可否保證批給合同條件不會因牴觸澳門基本法規定無效,例如,因違反上述的原則性規定,以調整或修改被偏重競投者的標書內容?
三、政府會否以公帑和市民的人身安全為前提,考慮設立一個委員會或委託一個國際知名的公司,以絕對獨立的方式對三份標書進行客觀持平、不偏不倚的專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