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協認同建統一立法程序機制
【本報訊】立法會主席劉焯華總結第四屆立法會第一個工作會期時,曾指出由於政府各部門的不協調,令送交立法會的法案前鬆後緊,立法會於接近會期結束時要趕緊完成法案,建議政府建立統一的立法程序機制,更好地安排全年立法工作。新青協副理事長高岸聲認同,建立統一的立法程序機制的需要,相信可解決過去一屆會期出現「前鬆後緊」的情況,讓行政部門所提出的法案更有系統性。
特區第四屆立法會共舉行三十八次全體會議,八十三次會議委員會會議,合共表决通過十五個法律和一個決議。有十六名議員分別提出合共四百一十二項書面質詢、十三名議員分別提出合共四十七項關於政府工作的口頭質詢。新青協表示,立法會過去一年工作成績令人感到滿意,但立法會本身的工作規則方面,還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立法會主席早前在總結過去一年度立法會工作中,提出建議政府建立統一的立法程序機制,令年度立法工作更有規劃。高岸聲認同建立統一的立法程序機制。他指出,按照現時行政主導的情況,澳門的立法工作主要由行政部門牽頭,定出主要的方向及條文內容後,再交到立法會進行細則性討論及完成立法工作。不過由於各個行政部門在立法過程中的協調性不足,容易令到整個會期中出現工作量不均的情況。面對於過去一屆會期出現「前鬆後緊」的情況,有必要建立統一的立法程序機制,讓行政部門所提出的法案更有系統性,避免政府立法工作各自為政。
過去一會期,議員在議程前發言時表現十分積極,每次召開大會,議程前發言時段均有超過十五名議員發言,議程前發言時段往往要加時,由一小時延長至兩小時。高岸聲感到,由於質詢太多或議程前發言時間太長,影響到正常的立法會會議,同時由於部份質詢的內容相同但被不同的議員所提出,再加上在質詢中加入議員的個人意見,令到立法會的工作量加重。建議檢討議事規則,適當增長整體的議程前發言的時間,同時縮短每位發言者的發言時間,讓更多議員發言,二來可有效控制發言的內容,更有利立法會本身的工作,也需要適當地審核質詢的內容,令議員明白到及善用質詢的權利,令立法會的工程流程更加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