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津發放私校30天內轉交
收付扣減情況須向教青局家長清楚說明
政府公報昨刋登有關書簿津貼發放制度的行政法規,教青局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法規的內容,自○九至一○學年開始,就讀本澳學校、接受正規教育的澳門居民學生,每年可獲發放一千五百元的書簿津貼。教青局表示,由十月份起,津貼會透過私立學校轉交學生,公立學校學生將透過銀行自動轉帳方式收到津貼。
公立學校經銀行轉帳
教青局昨日下午三時半舉行新聞發佈會,由社會暨教育輔助處長袁凱清介紹津貼的發放事宜。設立書簿津貼制度,是實施十五年全面性免費教育,繼續優化澳門的教育環境,完善正規教育內有關免費教育和學費津貼制度的安排,減輕家長的經濟負擔,因此受惠對象與免費教育和學費津貼制度的實施對象相同。○九至一○學年特區政府將為此增撥約一億一千萬元。
根據有關行政法規,教青局根據每學年九月份得到的學生註冊資料,由十月份起,透過私立學校將津貼款項轉交學生,或扣除學校已墊付的書簿費用;公立學校的學生將透過銀行自動轉帳收到津貼。
購書墊支學校先扣減
袁凱清解釋,現時私立學校學生在書簿購買上,一般存有三種情況:一是由學校代為購買於開學時發予學生;二是學校自行製作校本課程;三是向學生發出書單自行購買。前兩種情況因先由學校墊付相關書簿費,因此書簿津貼發放到私校後,校方扣除了相關費用後所剩的便會轉交學生。自行購書的學生,學校不存在先墊付費用,學校便需將津貼全數轉交學生。書簿津貼的收付、扣減情況如何,學校須向教青局報告及向家長清楚說明。
袁凱清表示,行政法規亦規定在津貼發放前,教青局須向學校發出受惠學生名單,私立學校必須於收到津貼款項三十天內,將津貼款項轉交學生,或用作扣減學校已墊付的書簿費用。
袁凱清表示,書簿津貼的金額是根據現時本澳學生書簿費用的中位數而定,局方將密切留意津貼實施發放後的情況,作出適當調整。對於在取得書簿津貼仍有困難的學生,特區政府可透過學生福利基金繼續向有關學生提供協助,確保適齡兒童不會因經濟問題而失去學習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