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在權冀完善立法統籌
2010年09月17日
【本報訊】議員吳在權就法律改革問題提出書面質詢,他質詢當局怎樣建立完善的統籌機制及設立相應準則,以評估並確立法律法規立法和修改次序,實現公共行政法務改革以民為本的原則。
近年涉及業主會的組成、大廈管理權的樓宇紛爭此落彼起,前期有廣福安、海濱等事件,最近則出現海名居一廈兩業主會組織糾紛事件,對居民帶來莫大煩擾。有關問題不斷在不同層面、類別之大廈出現超過5年,然而事件仍一單接一單,關鍵在於行政當局不作為,導致問題「無法可依」。
另外,隨着澳門房地產蓬勃發展,吸引不少用家或外來投資者通過樓花的買賣來訂購樓宇單位,情況非常普遍,但本澳規管樓花買賣的法律至今一片空白,有關樓花銷售,單位銷售面積計算至今仍未有規管,導致買賣糾紛不斷出現。
法改緩慢亂象頻生矛盾加劇
為此,吳在權質詢,回歸以來,特區政府的法律改革步伐相當緩慢,很多關乎社會長遠發展,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遲遲未見修改及出台,導致社會亂象頻生,矛盾加劇。
當局怎樣建立完善的統籌機制及設立相應準則,以評估並確立法律法規立法和修改之次序,實現公共行政法務改革以民為本的原則?當局怎樣在行政法務領域建立客觀完善的績效評估機制,以作出定期、持續的立法工作檢討、跟進?
為了更清晰界定權責,更好地推動法律改革工作,當局如何在行政法務領域建立並落實完善的問責制度,尤其因應有關據位人的不作為或過錯作出問責,以推進法律制度建設的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