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政府讓步合理順民意
2010年09月21日
【本報訊】特區政府決定刪除《因執行公務司法援助法案》中最受爭議的「官告民」條文,同時將行政長官、主要官員、法官及檢察官等剔除出法案的司法援助對象。立法議員關翠杏及區錦新均認同決定乃順應民意而且合理,應可釋除公眾疑慮。
但對於有關決定的行政處理上是否存在緩慢或思考不足,議員則各有意見。
行政會昨日指理解社會對公僕法援法案的憂慮,公布剔除司法援助法案第四條條文,以及將行政長官、主要政府官員排除出法案的援助對象。關翠杏認同有關決定,因為近期整個社會都對有關法案存有很大爭議,政府現時抽起公眾最反對的第四條,以及將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法官員及檢察官不再列為法案援助的主體對象,基本是好的取向。
但法案較早前在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現在修改是否涉及處理不當?關翠杏則不認為政府處理過於緩慢,指當局提出法案有一定原因及考量,但公布後,社會對法案有不同意見,當局經過研究及考慮,再接受公眾意見的處理方式正確,政府亦理應對民間意見先作出科學研究,況且從爭議提出直至現在,時間不算太長。
政府處理爭議拖延顯被動
而區錦新重申,他一直認為容許官告民條文是法案的最大敗筆,絕對不能通過,以免扼殺新聞及言論自由。政府現時的決定可謂從善如流,做法值得支持。將主要官員剔除於受惠範圍外亦算合理,因行政長官及相關官員屬較強勢人士,且不在前線工作,該法案的主題是因執行公務引起的司法訴訟,對他們而言並不適用。
他解釋,高階至部分工作屬操作性的局長級官員,有可能引發民間提出司法訴訟尚可理解,但行政長官及司長級官員處在政策操作層面,被市民控告的機率很低。另外,他認為,政府在處理有關爭議上拖延太久,令公眾感到當局相當被動,對特區政府的形象做成不良影響,認為應更主動及更迅速回應社會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