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敏:廣聽民意刪官告民
社會邁向成熟立法 今次經驗值得借鑑
2010年 09月 22日
【本報訊】政府前日宣布刪除《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俗稱公僕法援法案)中官告民的第四條條文,並排除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等為援助對象,當立法會復會後會第一時間向立法會提交修改文本,行政會與立法會將作出溝通。對此,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認為,今次事件是立法會漸漸成熟,作出刪除條文決定時,行政當局有與立法會充分溝通;亦體現社會邁向成熟立法的過程,社會要積極參與和提出意見,立法會繼續聽取民意,對建立法律體系工作更有意義。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昨日表示:政府充分聽取社會對公僕法援法案第四條條文的意見,亦理解社會憂慮政府以公帑支援公務員因公提出訴訟,故在充分聽取意見,以及理解社會憂慮和擔心後,行政長官崔世安聽取議員和社會、專業界別意見,經過行政會討論,行政長官崔世安決定提出修訂方案。
陳麗敏指出:政府已深入分析和反思社會所提出的意見,經充分聽取後才修改法案條文,她表示立法會復會後會第一時間向立法會提交修改文本,行政會與立法會將作出溝通。
她表示,法案由行政長官崔世安提交立法會,6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然後政府代表繼續與立法會委員會討論和研究,惟法案是政府專門提案,涉及政府開支和公共部門運作,在不妨礙與立法會溝通下作出修訂。
被問到是否推出法案前諮詢不足才引至民怨沸騰,政府始刪除第四條?陳麗敏回應稱,「過程是用一個正面的評價」,今次事件引起社會充分表達意見和憂慮,更正面地看,政府與立法會在此方面的溝通,在立法過程務求盡量完善。
作出決定時有與立會溝通
她強調不應只看過去,有人批評政府把法案送交立法會,立法會是「橡皮圖章」,「就這樣蓋章」。她認為立法會現在漸漸成熟,立法會議員在此過程中充分聽取意見。雖然立法會現正休會,惟作出刪除第四條的決定時,與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甚至立法會主席有充分溝通,目的就是做好公僕法援法案。
陳麗敏希望社會能具體、理性提出好的建議,收集意見後深入研究,行政會亦有分析為何社會提出憂慮,她認為,本澳正是社會邁向成熟立法的過程,今次經驗值得借鑑,即社會要積極參與和提出意見,立法會繼續聽取民意,對建立法律體系工作更有意義。
由於公僕法援法案未來的受惠對象擴至所有公務人員,但行政長官、主要官員、法官和概察官除外,法案更規範規限只有被告身分的公務員始可申請,故此陳麗敏表示,有信心更安心依法施政,對公務人員亦有相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