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一誠指澳法律滯後 不排除採強硬方法促改進 批評回歸十年未設財儲制
【專訪】立法會副主席賀一誠昨日接受記者採訪坦言,澳門是存在法律滯後的事實,指出須致力推動建立起澳門特區法律體制。另一方面,對於回歸十年,特區政府並未能主動提案設立財政儲備制度,賀一誠罕有地「發炮」,強調這是不能接受的。
澳門法律滯後問題長期備受公眾批評,但政府官員卻總是強辯沒有滯後。然而,作為立法會副主席賀一誠昨日被記者問到這問題時則坦言,法律滯後是事實。他亦指,作為負責法務工作的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對落實立法計劃責無旁貸,法務工作未能做好是有責任的。不過,他認為要陳麗敏負全部責任也不公平,因為導致現在的狀態是有多方面的原因。
他逐一點出各應負責任的官員。當中,其他司長在其施政方針中作出了制定新法或修法的承諾,但不少計劃中法案迄今未見出台。他認同立法會主席劉焯華所指存在的政出多門、各自為政問題,強調其他司長也有責任。其次,他批評涉及法務工作的三個局級部門,包括法務局、法改辦和國際事務辦公室,作為行政執行架構,未能完全履行應有職責,亦未能達到一定要求,更應該負起具體執行的責任。
然而,他亦承認現在體制存在問題,欠缺最高統籌機制,「陳司長有責任追其他司長提交法案,但大家都是司長,正如有說上將追上將,永遠追不到。」因此,他建議由行政長官親身掌控,主導統籌立法計劃及落實工作。
此外,賀一誠亦指出,回歸十年,澳門特區法律體制還未能真正建立,須致力推動特區法制建設。
他並且列舉數據,澳門由回歸前到特區成立後,有效的法律、法令及行政法規,約共二千六百件,數量相當之大;而相對在有十三億人的中國內地,也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法規、條例及單行條件,合共約一萬三千三百六十五件。再看同是大陸法的日本和德國,在法律層面的數量是不超過一百件,但澳門在法律方面數量則有四百九十件。然而,澳門的法律法規數量龐大,但人們總是覺得似是欠缺法律規範,賀一誠認為,這個問題值得深層探討。
他表示,澳門有五大法典,基本已涵蓋所有人的基本行為。對現在的各項法律是採用修改還是不斷立新單項法?但太多項法律,其實容易衍生新法與舊法的抵觸、矛盾及衝突。事實上一些年代遠久法律也常讓人遺忘,但卻仍然生效,「所以澳門官司難打,律師在陳舊法律中找出一兩條理據出來,官司就打來打去都不完。」因此,賀一誠表示,法務部門需以「一籃子修改方案」去重理澳門法律,包括廢除一批年代陳舊法律法令,以及與時並進地修改已不適合於現今澳門要求的法律。他同時認為,展開「一籃子方案」工程浩大,不可能只由法務門處理,應可委托大學法學專家協助。 另一方面,賀一誠亦指出,現行預算綱要法是在一九八三年制定,迄今已有二十六年,顯見落後,不符合現在特區需要,他質疑,政府為甚麼現在還不修改。 同時,具有立法會副主席身份的賀一誠,也罕有地公開批評政府遲遲未有提出設立財政儲備制度法案,令人難以接受。而他亦是在今年立法會表決政府提出修正財政預算案時,投出了棄權票,藉此給政府明確警示,必須在法制上妥當處理龐大的財政盈餘。
他說,「我們有一千億的公帑(即歷年盈餘滾存),全部都是撥備,沒有儲備,對嗎?這樣合理嗎?我們十年來的立法會,有無為此執著過?我想,財政預算案(在立法會是)最易通過的。」
賀一誠表明,如果政府再不提出財政儲備法案,不排除會採取更強方法。「今年我會與主席研究,我會早點找他(政府),我要求你應怎樣做,否則我們有權不收你的預算案,到時你又如何?最多你解散立法會,(但)不會這樣的,是嗎?我們只要求你做合乎邏輯的事。」賀表示,在今年他會重點抓好預算案審議工作,因為這是關乎公帑的有效監管,是市民利益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