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一誠:司局各自為政延誤立法
2010年09月24日
【本報訊】政府擬設立法律統籌機制,統籌整個法律改革工作,對此,立法會副主席賀一誠相信措施具成效,但期望設定更高層次統籌立法機制,否則難以改變現況。同時,他又認為,現時司級官員、局級官員之間各自為政,以致未有按計劃提交法律,延誤立法進度。
倡設中央統籌立法機制
對於特區政府計劃增設專責部門跟進中央立法統籌工作,賀一誠昨出席公開場合受訪時稱:相信政府措施會具有一定成效,但期望政府未來設定更高層次統籌立法機制,尤其須脫離現有各司長各自規劃所管轄範疇立法工作的框架模式,例如,設立一個由行政長官直接負責的中央法務統籌機制,否則難以改變現況。
被問到是否有需要整頓行政法務範疇工作程序,賀一誠認為,特區政府成立超過10年,很多經驗值得回顧和檢視不足。
至於有何不足,他認為,現時行政法務的主要問題,仍是立法統籌工作轄下各級人員本身是否符合應有要求,以及司長、局長之間如何配合,例如,本澳的立法過程,首先是經局長、司長、法務局,再交由行政法務司司長交予行政會討論,最後始送交立法會審議,若各司各自為政未有按計劃提交法律,會延誤立法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