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政策以三原則解決住屋問題
2010年09月25日
【本報訊】房屋局局長譚光民在回覆議員陳明金書面質詢時表示:公共房屋政策將依循合理分配社會資源、優先照顧弱勢社群及維護優良傳統倫理觀念此3大原則為基礎,公屋政策主調將以社會房屋為主、經濟房屋為輔、財政資源作補充,更好地協助有實際需要的家庭解決住房問題。
譚光民在回覆中指出:「住有所居、安居樂業」是特區政府房屋政策基本目的,政府會貫徹「以人為本」核心施政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資源。首先,保障本澳居民居往權,積極協助低收入家庭解決往房問題;其次,因應私人房屋市場實際情況,依輕重緩急次序,按力所能及原則,以適當方式協助中低收入家庭循序漸進地解決「置業難」問題。此外,亦將致力創造條件,使房地產市場可更公開、透明及規範化地運作,保障各參與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為實現加強科學決策、增強施政透明度、高效回應居民訴求施政理念,特區政府在積極增加公共房屋供應同時,今年設立專責小組編制《澳門長遠房屋發展策略(2010-2020)》,當中,除研究公共房屋未來發展方向及定位,還收集澳門住屋方面數據。並對本澳房屋問題進行分析,提出多項重點研究諮詢議題。為讓社會群體共同參與,出謀獻策,小組已將多項重要議題向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作引介及聽取意見,作為深化編制《澳門長遠房屋發展策略(2010-2020)》的研究基礎。
社屋為主經屋為輔
他稱:公共房屋政策將依循合理分配社會資源、優先照顧弱勢社群及維護優良傳統倫理觀念此3大原則為基礎,公屋政策主調將以社會房屋為主、經濟房屋為輔、財政資源作補充,更好地協助有實際需要的家庭解決住房問題。在保障社屋供應前提下,充分分析及核實社屋競投資料後,將作出劃分社屋及經屋的比例分析,屆時亦會透過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作為平台,共同討論,廣泛收集社會意見。
譚光民提到,對於收入水平不符合申請社屋,卻有困難在自由市場取得房屋的家團,政府會透過經屋或自置居所等支援計劃提供援助、冀望令他們可透過不同的途徑得到適當的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