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倡設機制監察施政
【專訪】立法議員區錦新指出,每年施政方針執行情況都有不同程度的缺失,但從未追究相關的責任,有必要考慮由立法會為主的施政進度監察機制,責任官員每年至少三至四次向立法會闡述工作進度,並接受質詢。
區錦新表示,長期以來,尤其是回歸以來,幾乎每年的施政方針都有被打扣實施的結果,但相關的司、局級主管並沒有為此負上相關的責任,這一切正是引起民間強烈不滿、妨礙社會整體和諧發展的最主要原因,但長期以來,也缺乏針對行政不作為進行監察、懲罰的有效機制。為此,應考慮由立法會為主導的監督機制的建立,並且每年至少三至四次聽取每個司級主管就施政方針進度情況的闡釋報告,相關司、局主管並應接受相關進度緩慢或不理想的質詢。
他強調,至於行政不作為,或作為成效極差者,行政長官應該考慮撤換有關的官員,任人唯賢,讓有才幹又願意承擔責任者走上主管崗位。
他指出,行政長官每年至少三次到立法會闡述施政進展情況,但卻沒有司級主管向立法會闡述工作進度的安排,希望明年的施政方針能將相關機制列入,並成為今後的一種常態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