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認為不妥 兩大法官任法改諮委會成員
【專訪】行政長官委任終審法院兩名大法官朱健及利馬,以社會人士身份擔任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這是特區政府成立,首次有大法官進入政府諮詢組織。法諮會秘書長余文峰表示,主要是希望透過他們專業知識和經驗,以助政府加大法改力度。不過,直選立法議員吳國昌則質疑行政與司法各有不同職能的角色,作為大法官是不應該擔任屬於行政機關的公職,而現在政府做法是混淆了行政與司法的不同角色。
據特區公報昨日刊登第二七七/二0一0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朱健及利馬以社會人士身份,擔任法諮會成員,任期由今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至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朱健及利馬(葡籍人士)是現任終審法院大法官。特區政府亦是首次委任大法官進入政府諮詢組織。直選立法議員吳國昌形容這項委任安排「很奇怪」,並指出,基本法對行政、立法及司法是清晰規定了各司其職;同時基本法還規定:法官在任職期間,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任何私人職務等。他質疑政府委任兩名大法官擔任法諮會成員的做法,似乎並不符合基本法精神。
他又補充指出,行政與司法各有不同職能的角色,作為大法官是不應該擔任屬於行政機關的公職,而現在政府做法混淆了行政與司法的不同角色。
亦有政界人士表示,作為法官不應該參加法律的起草工作,即使擔任法諮會成員亦不妥當。
不過,法諮會秘書長余文峰在回覆本報記者查詢時表示,朱健及利馬是以社會人士名義獲委任為法諮會成員。而政府作出這項委任主要是希望透過他們專業知識和經驗,以助政府加大法改力度。他又指,政府正研究修訂訴訟法典,以配合司法機關工作,相信朱健及利馬可為政府提出更多意見和建議。
法諮會是由行政法務司長出任主席,成員包括三名法務部門負責人的官職成員,還有最少十一名社會人士。
早在二00五年,特區政府施政方針中就規定設立法規草擬及諮詢的中央機制,為此,前任行政長官在0五年三月透過批示設立了法諮會,以協助特區政府制定有關法制建設的政策。而在法諮會五項職權的第一項就是:就立法項目的設定與否、就擬備或檢討的法規中最適當的立法取向、就擬訂的法規及法案文本,以及就法規執行的評估,按相關內容徵詢公眾或相關專業人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