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瑞權就公天事件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麥瑞權稱,日前,本地傳媒廣泛報導,佔有本地區八成電視訊號傳送市場的六家公共天線公司指,因接獲律師信警告若傳送涉及該公司所屬版權的訊號將要面對訴訟,而停止傳送或轉播由澳門政府出資的電視台(澳廣視)電視訊號。由於本澳絕大多數電視用戶是透過公天接入澳廣視的訊號,六家公天停止傳送或轉播澳廣視訊號的做法,使八成澳門居民無法收看澳廣視的電視節目,也就等於是剝奪了本澳八成居民收看電視的權利,更令花費公帑去營運的澳廣視變得無價值,亦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本地市民的生活素質和資訊自由。
相信大家還記得,年前亦曾出現過因公天停止傳送和轉播澳廣視電視訊號,導致澳門居民無法正常收看澳廣視的所有電視節目,尤其是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新聞資訊節目,使政府或社會上的政令和資訊未能及時和有效地傳達,這無論是對政府抑或是對居民,甚至是對遊客都造成重大的影響。也就是說,因公天傳送和轉播電視訊號引起的爭拗,最終會導致本地居民失去收看那唯一由本地政府出資營運的電視台節目的權利,這確實是政府電視廣播領域的一個存在已久且未能有效解決的大問題。
其實,社會上早就有聲音要求政府盡快和徹底解決公天傳送和轉播電視訊號的問題,但隨著時間一年又一年的過去,政府和相關負責部門仍沒有任何跡象或提出具體方案以全面和有效地解決公天的問題。而且,當日前又再一次出現公天停止傳送和轉播澳廣視的電視訊號,專責部門的官員只作勢表示,事件純粹涉及法律和版權問題,由於不涉及行政程序,現階段政府無意也無法介入,只能由電視訊號傳送商各方自行解決,倘進入司法程序,行政當局更無權介入。
因此,他向行政當局提出如下質詢:
一、在兩次嚴重影響民生的公天事件中,政府的法理地位是甚麼?站在政府的角度,如何可以確保公天事件不再發生?若確實一再出現公天事件,政府會如何應對?
二、在兩次嚴重影響市民資訊自由和市民生活素質的公天事件中,政府有哪些部門具有監管權限,其作為和不作為的依據又是甚麼?如何評估有關監管部門在公天事件中的作用及效益?
三、無論市民抑或專家學者都指出,公天事件的一再出現,徹底暴露了本澳相關法律和制度的不健全。那麼,政府是否有具體解決公天問題的立法時間表和進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