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多項措施規範公務採購
【本報消息】行政暨公職局長朱偉幹回覆議員質詢指出,國際法事務辦公室從未與其前僱員簽訂任何顧問合同。他們是自行申請與該辦公室解除編制外合同的職務,沒有以任何名義向前僱員支付任何賠償及補償。現正修訂“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的工作。
朱偉幹回覆議員高天賜質詢指出,為促進財政管理制度和運作模式現代化,提升公共部門更有效運用及監管財政資源,現正修訂“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的工作,切實回應社會的發展需要。財政局正與其他負責公共工程的相關部門,就建議修訂法案初稿,共同研究及跟進。
特區政府就完善採購制度採取多項措施,部門須嚴格遵照《公務採購程序指引》規定,參與採購人員須按規定自行迴避或聲請迴避。並透過“公務採購工作坊”和“廉潔管理計劃”合作議定書,完善內部廉潔管理,減少貪污舞弊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