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設立消費者仲裁基金 支援提出訴訟保障權益
議員冀擴消委會權力
2010年10月03日
【本報訊】在最近的非凡航空事件上,作為公共行政部門的澳門消委會在處理有關消費者爭議和權益受損時「有心無力」,令人再度關注消委會的職能及相關法律制度是否不合時宜。為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議員區錦新認為,有必要檢討現行消委會職能及相關法律,賦予消委會更大權力,他又倡設立設消費者仲裁基金,支援消費者提出訴訟,甚至進行集體訴訟。
區錦新表示,回歸前澳葡政府設立的消委會基本上是一個花瓶,屬點綴性質,而歐洲的消委會,作用多以宣傳、接受消費投訴為主,故澳門的消委會不同於香港具有較強的法律力量,澳門消委會權力較小。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消委會的職責包括對一般消費的財產及服務取得範圍所出現的輕微糾紛提供調解,中介及仲裁的機制等。但消委會處理一般的消費投訴時,僅能靠勸喻解決爭議,在有效保障消費者合理權益上發揮不到作用。加上現行制度所限,令消委會主席權力受到限制,變得難有作為。
檢討現行法規 賦集體訴訟權
他指出:即使現時消委會不具有太大權力,但在接受消費者投訴後,仍有權向消費者提供意見,這對需要尋求司法訴訟索取賠償的消費者來說很重要,可惜消委會在相關方面並沒有發揮應有功能。為此,當局有必要檢討現行有關消費者保護及消委會的法律規範,賦予消委會一定權力,訂定消委會的仲裁機制具有一定法律約束力,保障消費者權益。
其次,澳門可參考香港的經驗,設立消費者仲裁基金,當消費者權益受損,需要尋求司法訴訟時,消委會應有權力介入事件。區錦新表示,正如非凡航空事件中,數百人因為購買了非凡航空的機票而成為債權人,但受到現行法律制度規限,他們只可各自入稟法院追討賠償,但他們並非全部都有能力聘請律師提起訴訟,相信亦沒有人會為了幾千元的機票而花幾萬元聘請律師打官司。有見及此,當消委會評定消費者權益受損,應受到法律保障時,就可透過消費者仲裁基金協助提出訴訟,甚至進行集體訴訟。
區錦新又認為,非凡航空事件的起因,歸根究抵是政府不斷向非凡貸款,隱藏了不健康經營的情況。一般企業若經營不善需向銀行貸款,銀行作為商業機構在借出貸款前必會衡量企業的發展前景。但由於政府出手向非凡借貸,以一種不健康的方式維持非凡的「生存」,有關款項為公帑,並非政府官員私有,政府相關決定根本是耗用公帑的行為,這種在公眾無法監督下的貸款應可免則免。
區錦新稱,除了非凡外,是否仍有其他企業獲得政府信貸,社會亦無從得知。他認同建立財政儲備制度有迫切性,但在目前政府庫房水浸的情況下,建立有效機制監管政府動用公帑才是關鍵,故應盡快制訂《預算執行綱要法》。在香港,凡超過1500萬元的撥款都需經過立法會審議,讓公眾知悉政府每筆撥款的用途及受到立法會監管,令公共財政的使用更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