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志偉:創新過程容政府“犯小錯”
成為議員前已長期跟進政府工作可持續發展等工作的蕭志偉指出,創新過程難免會出現一些無法預計的問題,社會提倡發展創新型或服務型政府,也應容許政府“犯小錯”;政府則必須設立評估、檢討機制,確保政策出台後會因應社會發展及需要不斷優化,讓工作能行之有效。
官民檢視政策成效
蕭志偉總結過去一個會期的工作時,認為行政、立法的溝通漸趨成熟。過去政府制訂政策時會基於其中立角色,認為所提供的法案文本已深思熟慮,因而否定議會、社會提出的意見,這種未成熟的關係,令行政、立法過去在制訂政策及法律文本時距離較遠。但十年的合作經驗,相信政府亦已明白議會表達的意見是基於社會情況,因此政府近年透過議會吸納民意的情況亦增加。
社會對政府的批評離不開執法力度不足、法律滯後等問題。蕭志偉指,要體現政策的好處,必須要法律支援、部門加強執法兩方面配合才能奏效,如《禁止提供非法住宿》法律通過後為執法部門提供支援,部門易於搜證,大力執法之下成效便有目共睹。不過,政府在出台政策的同時,還應輔以評估、檢討機制,讓政府及居民共同檢視政策成效,如社會提出本澳應參考其他地區發展創新型或服務型政府,但創新過程 “可能有好處,亦可能有問題”,情況往往難以預計。因此,社會在推動政府創新的同時,應容許政府在過程中“犯小錯”,但政府必須善用評估機制,保證新政策出台仍不斷檢討、繼續優化,不能寄望單靠出台一個新政策就可解決所有問題。
議會新丁仍需努力
第四屆立法會的首個會期,其中一個爭議較大的法案——《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制度》落在第一常設委員會中,身為委員會成員的蕭志偉認為,如從官員或政府部門看是強勢,即“官管民”的角度看,政府得到越多支援,能力越大。但從政府是公僕的角度看,法案卻是為公職人員更好地執行工作提供支援。新政策的出現,難免對社會有不同的影響,但深信祇要抱有一個全局的觀念,以澳門利益為出發點,大家定能體會到政策措施的好處。
對於議員在議程前發言及書面質詢方面均較過去表現積極,甚至佔用了審議法律的時間,蕭志偉形容“這是民主社會的代價”。在民主進程中,不同的意見表達屬正常現象,重要的是有關意見必須理性,讓政府在決策過程中可掌握更多的資料,有助準確判斷及做好決策工作。代表不同立場或不同崗位條件的議員於議會中積極發言,雖會影響議會效率,甚至增加出現“火花”的機會。但充分且成熟的討論亦會提升社會對政策的接受程度,認為政府應從中歸納、總結議會及社會的意見,相信對整個特區政府的決策均會有幫助。
雖澳門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委員及發展策略研究中心理事長的工作經驗,使蕭志偉對政府的施政方向及政策發展已有一定的認識,但蕭志偉自言仍是議會“新丁”,一年的工作讓他發現仍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需要努力。展望未來,他將會繼續關注政府內部管治問題,以及議會與市民間的溝通和關係。
本報記者 蔡美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