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敎育課程框架》的迷思
阿 強
《正規敎育課程框架》的迷思
暴風雨的前夕,總是風平浪靜的。澳門現時敎育界對《正規敎育課程框架》(以下簡稱“框架”)的反應大約也如此。細看“框架”內容,看似十分簡單,理所當然,正文內容方向正確,理念清晰,本人所言的“迷思”,則在於附件和小節。
附件中的迷思,是規定5~6方面的學習領域和其規定的學習時數。問題在於,“框架”的目的在於致力促進學生達到《非高等敎育制度綱要法》所訂定的敎育目標,但要達到這目標,則要通過完成附件中的各項時數規定,當中的因果關係究竟是甚麼呢?本人認為沒有必然關係。如敎育當局眞的要各學校實行有關附件的規定,是不是請敎育當局的專家學者詳細解釋箇中的原因和利害關係是如何論證?是否實行後就能讓學生達到《非高等敎育制度綱要法》所訂定的敎育目標?附件中的規定有甚麼地方的敎育體系試行成功?若果沒有的話,澳門的學子是不是成為敎育當局的白老鼠?學習領域涉及不少的課程安排、統整和組合,它們的學力要求是甚麼?有適合的敎材嗎?澳門各校一向都是“冇王管”的課程自主,一下子要符合行政當局的規定,要各校如何適從,懇請敎育當局能詳盡解釋,使基層敎師有所適從。
因為學校敎學以基層敎師為主,要學校設計自主課程,想必也是基層敎師的當然任務。到時基層敎師要設計課程和敎育活動,預備敎材,編寫敎案,又要顧及敎學,面對敎育當局的種種評鑑和評核,如何能應付得了呢?多年前公立學校也有一套課程大綱,其實施成效為何?公校擁有足夠的敎學資源,為何不讓公校先做澳門課程規範的模範,讓其他學校都能有本可依呢?將未有定論的敎學安排強加於澳門的敎育體制之上,實為不智也!
小節在於對時間的規定,如何一周有兩節的餘暇活動?每周進行體育運動的時間不得少於一百五十分鐘如何安排?每周兩節的公民和道德敎育如何安排?每周兩節的藝術課節如何安排?傳統的科學和人文學科則減少其課節以致不符合鄰近地區的課程和敎學安排?若二○一二學年實施“課程框架”,是一刀切的全澳學校實行,還是分階段呢?這些小節其實甚為重大。
總結本人的淺見,“課程框架”的實施會否造成澳門敎育的“浩劫”?行政當局在操之過急的態度下,以簡單的行政法規來進行課程改革,是十分有機會發生的。中國在○一年推行的《基礎敎育課程改革綱要》是以試行的方式實施,其背後有充分的論證,實施亦稱“試行”,即有修改餘地,頗堪敎育當局借鑒!
阿 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