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就勞局打黑事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高天賜表示,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七名勞工事務局(簡稱勞工局)工作人員連同六名澳門治安警察局警員進入澳亞衛視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第一國際商業中心」四至五樓的電視錄影廠進行一次打擊「黑工」的行動。一如既往,並沒有發現任何黑工。
勞工局在搜查澳亞衛視的眾多行動之中,幾乎全部都沒有謹慎行事,沒有考慮對方是一間電視台而採取適當的措施,違反了良好政府的原則。進行搜查前既沒有預先計劃,又沒有核實匿名信所載的事是否屬實,更沒有預訂任何行動的模式,把搜查行動對員工及記者造成的影響盡可能減至最少。
這裡應強調勞工局的工作很多時都是根據匿名信或匿名舉報而進行,這就導致公共行政當局內形成「做馬」的情況,即是一種以匿名為外衣,利用公共資源進行的報復方式,很多時針對的對像都是一些無辜的人或企業,而這些受害的人或企業並沒有任何防禦或對抗方法。
對澳亞衛視錄影廠進行的多次打擊「黑工」的行動其依據便是多年前由勞工局官員引入的「做馬」制度。
勞工局根據一封日期為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的匿名信,且沒有審視行動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強烈跡象或實質支持下便展開了上述的搜查行動。事隔數月,我們可以作出的結論就是上述的搜查行動是疏忽地作出,目的在於「打壓」該電視台,政府在是次行動所出的人力都是由公帑支付,而這些公帑都是來自我們。
令人費解的是勞工局的前線人員曾建議將信函歸檔,但勞工局的官員主觀、武斷反而提出了相反的建議。
可以理解,今時今日,欠缺監察,執行一項濫權及疏忽的命令,這種做事方式其目的在於設立一個「迫害」電視台的制度,因為他對公營電視台構成競爭,而且該電視台過往曾報導過一些影響或損害勞工局及其官員形象的負面新聞。
令人回想起在這個時期,澳亞衛視曾廣泛報導勞工局局長正在進行裝修工程的私人住所內發現黑工,勞工局新設施的工程內發現黑工及黑工在氹仔一個地盤逃走的新聞。
儘管這樣,除剛剛指出的事情外,最嚴重的是勞工局局長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面對新聞媒體及社會說謊,他指出最近一次對澳亞衛視的搜查行動,是在眾多本地企業中以抽籤方式決定。今時今日,事實證明這是個謊言!
為此,他向政府質詢如下,並請適時作出清晰、明確、切實完整的回覆:
一、勞工局根據一封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七的匿名信件,在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即約六個月前就開始疏忽地進行了多次搜查行動,但沒有在行動前採取適當的措施,尤其是準備工作,收集情報作分析及考慮以最合適的形式進行搜查,針對的是一間從事廣播電視業務的私人企業,因此澳門及內地數百萬的市民目睹了勞工局的整過搜查過程,事件發生後,出現了巨大的迴響,懷疑勞工局藉此干預新聞機構的獨立及自由。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所謂熱心之義務,是指無論主管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以有效之方式及盡心之態度執行其職務,尤其要了解法律及規章之規定。為此,政府會否開立紀律程序以確定搜查澳亞衛視行動的責任誰屬?為何直至現在仍未提起相關的紀律程序?
在勞工局內,是否總是向低級或前線員工提起紀律程序,而領導人員不須為此情況而承擔紀律責任?是否在勞工局內,職級越高所承擔的責任就越小,而且領導人員較受到保護或享有豁免?試問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第一五/二00九號法律關於領導及主管問責的部分是否適用於這個情況?
二、已實證勞工局局長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面對傳播媒體及社會指出對澳亞衛視的搜查行動是在眾多本地企業中以抽籤方式定出的,事實並非如此,這是一句謊言。究竟那一項法律規範可用於追究這位官員說謊行為的責任?
三、政府可向立法會提供甚麼保證,以避免這種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