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青局擬修法規範私校會計
2010年10月09日
【本報訊】天主教學校聯會較早前不滿教青局指部分學校沒按規定將固定及長年收入七成以上用於教師薪酬及福利,教青局副局長梁勵表示,現時多數學校都符合有關條例,但亦有部分學校未符合規定,問題可透過溝通解決,並相信《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以下簡稱「私校框架」)實施後可以解決問題。
梁勵指出:「私校框架」規定學校需將固定及長年收入七成以上用作教師薪酬及公積金開支,現時多數學校都符合有關條例,但亦有部分學校未符合規定。她稱:可能有學校對規例存有誤解,或學校帳目非由具專業人士操作,亦有部分學校由於有滾存,相信隨着特區政府未來加大教育資源的投入,以及「私校框架」公布後,有關問題能夠有效處理。
她稱:在「私校框架」生效前,局方會對未能按有關規定的學校帳目進行分析,對資金較為充裕的學校,會致函要求調整教師薪酬,相信大部分問題可透過溝通解決,目前,有關情況逐步改善中。
另外,梁勵提到,本澳私立學校大部分均為不牟利學校,但現行規定的會計格式沿用一般會計準則,有可能混淆牟利或不牟利帳目,因此,教青局有意修改法規,配合非高等教育10年規劃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