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制度缺失衍生獨立王國
倡衡工量值審計擴及其他公法人機構
立法議員關翠杏指,澳廣視審計報告揭示政府缺乏監管公法人機構,其權力過大主要來自本身的行政規章,制度上的缺失令該類機構形成“獨立王國”,管理層甚至“比老闆還要老闆”。認為審計報告仍未夠深入,署方應衡工量值式的審計所有政府部門或同類型機構的外訪與公幹,逐步梳理及形成機制。
不受規管難以接受
澳廣視本屬私人公司,但卻是使用公帑的公法人機構。關翠杏昨日接受訪問時指出,澳廣視支出全屬公共資源,社會一直質疑這樣的公法人機構是否不受政府監管。審計署對澳廣視的審計報告中,顯示澳廣視運作極不合理,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原有合約機制造成的問題。指出類似機構因本身的自主權,在制訂規章制度時,現時的政府並無任何原則規章要求,機構內,特別是行政管理層的待遇條件,優越得令人難以想像,合理與否值得社會共同關注。
關翠杏認為,澳廣視事件源於體制與機制上的缺失,權力之大卻是來自本身的行政規章。指出若是一家私人機構或股份責任制公司無話可說,但公法人機構使用的是公帑,卻不受規管又無統一標準,令人難以接受。認為政府有必要加強監督如澳廣視般的公法人機構。
指公法人機構無論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全部委任,並無實際監管作用,對據位人亦無要求,可以肆無忌憚使用社會資源。正因如此,應規管與嚴格限制公法人機構,惟現時卻無法監管該類機構。
毋須負上經營風險
除了福利待遇,關翠杏指另一是涉及個人操守問題。質疑澳廣視高層的交際費為何毋須上報,甚至無申報人的資料。作為行政管理人員,不申報交際費資料,操守上絕對有問題。縱使管理層有自主權限,但有規章制度便要遵守。指出澳廣視問題反映本澳缺乏監管公法人機構行政與人事的制度,由於制度缺失,令該類機構形成“獨立王國”,他們的管理層甚至“比老闆還要老闆”,完全毋須承擔任何經營風險,到時到候便有公帑撥入作為營運費用。
關翠杏指出,任何行政管理人員無按規章制度履行應有責任,相關責任實體便有權問責。質疑為何有人外出“開會”後,卻未按照規章提交報告,更遑論會議成效如何。作為一個機構,必須檢討成本效益,即使一個會議,對機構發展亦應有得着。質疑是否有人刻意前往“老家”附近開會,“開一日會議返九日老家”,完全有理由相信出席會議只為方便自己。
嚴格規管解決問題
今次的審計報告僅揭露部分事件,關翠杏認為未夠深入,並無提到“高層”人員離澳開會的會議價值。指澳廣視每年超過一百萬元的公幹費均是社會資源,應衡工量值。
澳廣視事件令人聯想到現時不少政府部門或公法人機構,近年外訪及會議頻繁。若統計特區政府每年外訪或會議支出,可以發現使用的公帑絕對不少。強調不反對外出觀摩學習、擴闊眼界,但絕不應濫用社會資源,並要講求實效。希望審計署衡工量值審計各種會議或外訪,各部門亦應向社會公開交代外訪公幹的公帑數字與成效得益。此外,外訪除了涉及龐大支出外,人員離澳後對部門人手造成的壓力亦不可輕視。
關翠杏建議,衡工量值式的審計應擴展到其他公法人機構,檢查領導層待遇及福利。社會對公法人機構管理層人員的待遇並非視而不見,只是未有嚴格監管,擔心會在社會形成歪風,甚至在不同部門間引起不正常的攀比,影響政府整個職能與法規建設。第三任政府強調成立陽光政府,便要提升透明度,有更嚴格的要求,各種外訪、公幹要有機制規管,逐步梳理及形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