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界反對官方主導成立出版委員會
2010年10月12日
【本報訊】政府正就《出版法》和《廣播法》修訂展開專項研究,對於現行兩部法律中規定設立的「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拖延了逾20年至今仍未成立,未來有否成立的必要,以及成員組成等問題,傳媒界對此有不同意見,但同時不贊成由政府主導成立,故此,是否設置該兩個委員會需要經過更慎重考慮。
現行《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自1990年頒布至今20年,尚未有按法律規定設立「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及頒布《新聞工作者通則》,該兩個委員會日後是否需要設立,成為昨日研討會上探討的焦點。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代表吳小毅認為,毋需追究「出版委員會」拖了20年仍未能成立的責任,其一是現時業界對「出版委員會」存在眾多疑問,社會在認知不多的情況下,根本就不可能成立相關委員會;其次,該委員會涉及行業及公眾利益,與政府現行的其他委員會性質有別,但按現行《出版法》,「出版委員會」由官方主導組成,對新聞、言論自由及傳媒生態環境影響程度存在未知數,業界對此有憂慮,故她一直不贊成設立一個具官方性質、由官方主導的「出版委員會」。
新聞工作者通則應由業界制訂
至於由業界自行籌組又是否可行?吳小毅表示:過去業界亦就相關問題展開討論,但很難「傾得埋數」,由民間組成又可能會出現一面倒代表官方、權貴、上層利益的情況,故是否需要設立新聞評議會需要經過慎重考慮。
吳小毅認為,以現時業界運作,根本毋需成立「出版委員會」。但隨着本澳民間電視台的增加及更好地使用大氣電油和對澳廣視作出監管,「廣播委員會」則有必要設立,且相關委員會亦不應由政府主導,成員應包括業界、專業人士及法律界人士,這樣委員會才能代表市民對電視台及電台運作予以監督,以及避免出現有人以權力干擾電子傳媒運作的情況。
澳門體育記者協會代表方念湘則指出:只成立「廣播委員會」加強對電子傳媒的監察並不公平,他贊成成立「出版委員會」加強對平面媒體的監督,他稱不能因為業界的利益而抹殺「出版委員會」的設立及對平面傳媒的監督。
議員陳偉智表示:兩法有提及成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這些委員會未能依法成立一定有其原因及理由,當年相關委員會組成的意向是希望由業界自行設立,非由政府透過立法強加於傳媒身上,這原意值得欣賞,亦由於澳門本身環境問題,以致兩個委員會的成立一拖20年。他認為若必需成立該兩個委員會,就須透過科學的決策及廣泛諮詢後再行事。
另外,澳門資深新聞工作者鄧祖基形容,由於「新聞評議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附兩項附件遲遲未能出台,以致現行《出版法》只是「半製成品」。他和吳小毅都認為,《新聞工作者通則》應由新聞業界自行制訂,而非由官方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