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志強:成立廣播委員會 正本清源 處理澳廣視
【本報訊】社會近日關注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澳廣視) 的現有問題及未來改革,有學者認為發展方向是「正本清源」,按現有的《視聽廣播法》規定,成立「廣播委員會」。對於澳廣視策略發展工作小組 (策發組) 提出的一些建議,學者重申,應該交由具公信力的「廣播委員會」執行。
科技大學助理教授譚志強(見圖)認為,澳廣視的發展應由落實現有的法例開始。他指出,本澳廣播的問題,尤其是澳廣視的問題,主要原因是廿一年來沒有落實《視聽廣播法》的規定,直至現時仍未成立的「廣播委員會」。
按現行的《視聽廣播法》第四條規定,「廣播委員會」要確保:廣播機構和經營者獨立於政治和經濟權力之外;言論及思想之多元性及自由;資訊正確和客觀性;節目的質素;維護權利,尊重法律責任。譚志強表示,「廣播委員會」不只監管澳廣視,其範圍也包括所有澳門的電台和電視台。
「策發組」在報告中建議成立「澳廣視發展及策略顧問委員會」,以及跟進、指導澳廣視過渡為公共廣播機構的「專責小組」。譚志強指出,直至現時為此,成立上述兩個單位是缺乏法理基礎的,也沒有必要「架床叠屋」。他重申,「正本清源」的方向是回歸法治,成立「廣播委員會」,將「策發組」建議成立兩個新單位的責任交「廣播委員會」,推行合情、合理、合法的改革。
另外,「策發組」建議修訂《電視及聲音廣播服務批給合同》及澳廣視章程等。譚坦言:「市民對政府的公信力都很有懷疑」,若政府提出修訂等,結果可能是「改了等如沒有改,甚至改得更差」,市民也可能「不服氣」。譚志強認為,應由具公信力的人士 (如:法官、傳播學者) 出任「廣播委員會」的主席,並委任具代表性、專業性的人士當委員,由他們修訂相關規章等,較能得到公眾的信服。
「策發組」上周五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當中指出,澳廣視由行政總裁負責日常管理事務。行政總裁亦是董事會副主席、常務董事,在行政管理方面承擔了極其重要的職責。由於董事會的職能「缺位」,行政總裁經常「越位」行使本應屬於董事會的決策職能。這種職權不清的情況,給澳廣視的運營及發展帶來了嚴重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