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展館已付130萬設計費
2010年10月13日
【本報訊】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李鎮東早前回覆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指至今已支付輕軌展館大樓設計費九成判給金額,即130多萬元。
輕軌展覽館大樓建造前期開支項目只有1項,即輕軌展覽館大樓設計費用,判給金額為145萬4445元,至今已支付九成判給金額,即130.9萬元。
由於輕軌展覽館大樓興建工程計劃暫緩執行,且預期1年內不會展開相關工程,故此,餘下一成費用即14萬多元,是有關建造工程期間的技術支援費用,當局並沒有支付。
根據相關規定,若工程自設計項目遞交之日起兩年內還沒有展開,設計項目作者有權收取相等於技術支援服務費一成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