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社區學習人論壇 澳門學習型組織學會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澳門社區學習人論壇 澳門學習型組織學會

澳門 社區學習 社會教育 讀書會 活動帶領人  社區營造 終身學習 工作坊 成人教育 社會 新聞 手工藝
 
首頁Latest images搜尋會員註冊登入
查看誰在線上
目前總共有 330 位使用者在線上 :: 0 位會員, 0 位隱形及 330 位訪客 :: 1個搜索引擎

沒有

最高線上人數記錄為 506 人 [ 記錄時間 :: 周五 11月 22, 2024 8:22 pm ]
版面
澳門圖書館地圖
社區學習活動帶領人論壇
社區學習活動帶領人 blog
澳門學習者群組

中華民國社區教育學會
陽昇教育基金會
台灣社區通

台灣臺北市學習型城市網

大腦與行為
最新主題
» 澳門社團在社會趨向多元中轉型 陳溥森
鍾小瑜:行政執法須行政行為在先 2010年10月13日 Icon_minitime周三 2月 27, 2013 11:54 pm 由 fongkk

»  建龐大檢索網絡儲存整合珍貴史料 各界研啟“澳門記憶”工程
鍾小瑜:行政執法須行政行為在先 2010年10月13日 Icon_minitime周一 2月 25, 2013 12:35 pm 由 fongkk

» 澳門年輕人討“要愛”彩頭 登記結婚人數翻倍
鍾小瑜:行政執法須行政行為在先 2010年10月13日 Icon_minitime周二 1月 22, 2013 4:24 pm 由 rorolin

» 澳門與歐盟簽訂同聲傳譯合作協議
鍾小瑜:行政執法須行政行為在先 2010年10月13日 Icon_minitime周三 1月 09, 2013 6:00 pm 由 rorolin

» 澳門特區政府:噴射船撞浮標意外 暫未發現重傷
鍾小瑜:行政執法須行政行為在先 2010年10月13日 Icon_minitime周四 1月 03, 2013 12:33 pm 由 rorolin

» 2012,澳門政制發展邁大步
鍾小瑜:行政執法須行政行為在先 2010年10月13日 Icon_minitime周一 12月 31, 2012 12:42 pm 由 rorolin

» 澳門選舉産生12位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鍾小瑜:行政執法須行政行為在先 2010年10月13日 Icon_minitime周一 12月 17, 2012 4:01 pm 由 rorolin

» 獲批公積金提款社保今轉帳 獲批公積金提款社保今轉帳
鍾小瑜:行政執法須行政行為在先 2010年10月13日 Icon_minitime周二 11月 20, 2012 11:53 am 由 fongkk

»  賀一誠:交局監獄開支增幅驚人 議員促政府居安思危支出有度
鍾小瑜:行政執法須行政行為在先 2010年10月13日 Icon_minitime周二 11月 20, 2012 11:51 am 由 fongkk


 

 鍾小瑜:行政執法須行政行為在先 2010年10月13日

向下 
發表人內容
fongkk
Admin



文章數 : 14239
注冊日期 : 2009-07-25

鍾小瑜:行政執法須行政行為在先 2010年10月13日 Empty
發表主題: 鍾小瑜:行政執法須行政行為在先 2010年10月13日   鍾小瑜:行政執法須行政行為在先 2010年10月13日 Icon_minitime周三 10月 13, 2010 11:56 pm

鍾小瑜:行政執法須行政行為在先
2010年10月13日

  【本報訊】澳門大學法學院高級導師鍾小瑜指出:法律賦予行政行為的執行力,應以行政當局的自我監督權作為依據,在謀求公共利益進行活動及運作的前提下,才允許要求私人履行行政行為要求之義務,而非傳統解釋的只為表達主權,可任意執行的權利。這亦是立法者為被執行者設有「行政行為在先原則」等相關保障的原因。

  鍾小瑜引用葡國學者Lino Ribeiro的言論:澳門的公共行政體系屬於執行型行政體系,行政行為具有自身的權威性,可以在毋需任何法院事先介入的情況下被行政機關執行。該體制賦予行政當局的權力不僅是作出權威性的行為;產生自這些行為的權能亦可由行政當局的機關直接及強制行使。

  雖然不少學說已解釋行政行為執行力的理由:如表達主權;推定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行政當局之強制性、效力及快捷性。但最新的學說將行政當局的自我監督權作為執行力的依據;行政當局為謀求公共利益進行活動及運作。因此,必須允許公共行政當局除了具有宣告法律之權力外,還具有要求私人履行確定之事的必需手段。

  執法行為有瑕疵市民可上訴索償

  鍾小瑜認為,行政行為執行力的依據並非單一,而是複合的。假如行政行為不享有合法性推定,則在私人不自願履行行政行為所設定的義務時,邏輯上行政當局不可直接作出執行行為,而須先透過法院確認未被私人遵守的行政行為是合法和有效的,之後方可採取強制執行。即使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推定作為理由,也必須符合以謀求公共利益的目的,才可賦予強制執行特權。

  除了緊急狀況,否則,行政當局必須採取「行政行為在先原則」,要求私人自願履行行政行為所施加之義務。例如,市民甲在其住所的天台上僭建了一房屋,雖然有關行為明顯是違法的,但不意味行政當局可以直接採取清拆行動,其應先作出行政行為,命令該市民在若干期間內自行拆卸,若市民不遵守行政當局的命令,行政當局在發出清拆通知後方可進行強制清拆行動,以保障私人權利。

  另一方面,即使市民沒有在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前,對被執行的行政行為提出爭議,只要該行政行為的瑕疵是導致無效或法律上不存在的行為,行政當局也應允許市民可於執行階段提出爭議,阻止執行的進行。至於超出被執行的行政行為的限度的執行,以及對具有自身瑕疵的執行行為,市民除可對執行行為本身提出司法上訴外,更可依法向政府索償,以彌補因違法執行對其造成的損害。
回頂端 向下
fongkk
Admin



文章數 : 14239
注冊日期 : 2009-07-25

鍾小瑜:行政執法須行政行為在先 2010年10月13日 Empty
發表主題: 回復: 鍾小瑜:行政執法須行政行為在先 2010年10月13日   鍾小瑜:行政執法須行政行為在先 2010年10月13日 Icon_minitime周三 10月 13, 2010 11:56 pm

學者:行政機關不應拒收申請書
2010年10月13日

  【本報訊】澳門大學法學院副教邱庭彪認為,行政行為是行政保障的標的,對於部分行政機關拒收申請書,或不發給收據,致使無法證明行政行為的作出,損害了私人有行政上訴及司法上訴的權利,因此,相關部門應不得拒收,並須提供已收取申請的證明,以落實行政保障。

  邱庭彪指出,行政保障只能針對行政行為,只有它可構成聲明異議、訴願及司法上訴之客體,可惜多數澳門市民卻毫不知情。

  行政機關在收到市民的申請後,雖然存在答覆或表明立場的義務,但為效率化和去官僚化,法律亦賦予行政機關可對申請作出默示駁回或默示批准的行政行為。

  發收件證明落實行政保障

  針對默示駁回的行政行為,需要證明私人已要求行政當局展開行政程序。惟過去曾經發生私人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有關職員遺失申請書,或經過一年仍沒有處理有關申請。由於沒有曾提出申請的證明,因此,該私人沒有辦法作出行政保障如聲明異議、訴願的可行之行為。

  事實上,《行政程序法典》規定所有申請必須由行政當局之職員進行登記,及私人可以要求行政當局發給收據,或要求在申請書之影印本上蓋章簽收,證明已遞交申請。否則,無法確認到底當局對申請採取了默示駁回,還是純粹因職員過失而忽略申請,私人亦因此不能要求行政相對人作出行政保障,或要求行政上司法保障。

  他續指出:只要是私人向機關提出申請,即使是向錯誤機關提出,法律條文訂定只有權作決定之人,才可以決定批准或駁回申請。故一般職員不能立即拒絕接收申請。他認為,只有行政行為才是行政保障的標的,沒有行政行為便談不上行政保障,故他認為在任何情況下,都須接受並給予申請人已遞交申請之證明。
回頂端 向下
 
鍾小瑜:行政執法須行政行為在先 2010年10月13日
回頂端 
1頁(共1頁)

這個論壇的權限: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復文章
澳門社區學習人論壇 澳門學習型組織學會 :: 澳門社區問題關注 :: 學者論政-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