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香生向長者詳述新社保供款
2010年10月13日
【本報訊】新的《社會保障制度》法律在明年1月1日生效,屆時新的社保制度將涵蓋全澳居民,由於法律條文涉及有「舊人舊制」、「新人新制」、「舊人新制」等等的複雜性,政府及民間社團已展開各樣推廣活動。為方便長者注意當中法則,望廈老人中心日前舉辦「社會保障制度知多D」講座,由工聯總會副理事長林香生主講有關參加任意性供款制度及相關補扣供款的事宜,會上長者紛紛提問,講者一一詳細解答,雙方互動交流,場面氣氛熱烈。
林香生表示新的《社會保障制度》法律生效後,新法在兩個方面進行了革新:一是修訂了各項社保給付,尤其養老金發放制度有所變革;二是擴大覆蓋面,所有符合法定要件的本澳居民,均可辦理登錄手續加入社保。新的社保制度設有兩種供款受益人:凡屬受僱者是以強制性制度加入,僱主必須為其僱員辦理登錄及供款;現職有參加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公務員、與僱主有親屬關係及同膳宿的僱員、屬以學徒合同的僱員、以及其他非以受僱身分的居民,均可以用任意性制度加入。在該法生效日起,社會保障基金依職權將現行的僱員供款制將轉為強制性制度、自僱供款制度及自願供款制度轉為任意性制度,而關係人無需辦理任何手續。非以受僱身分的居民須在申請日起計的對上12個月有居澳183天的要件才可參加社保任意性制度。
在有關「舊人舊制」、「新人新制」、「舊人新制」的處理事宜上,林香生指出:今年12月底前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及有供款記錄者均視為舊人,舊人在領取養老金的計算方式上保留現行要件發放,是謂「舊人舊制」,要保留舊制就不能用補扣供款機制;所有在法律生效後加入社保制度者均為新人,新人在領取養老金時,除了須符合法定要件外,尚要有360個月的供款記錄才能領取全份養老金金額,不足者按比例計算,未夠60個月者不能領取,法律設定了在生效後的 1年內讓年滿35歲及以上的新參加者申請一次性的補扣供款的機制,以當事人的月齡減420再除以2作計算補扣,但最高只可補扣180個月,此為「新人新制」;而年齡在60歲或以上的舊人(以往有供過社保,但現已中斷者)可根據自身的需要,選擇以補扣制度重新辦理加入社保,但其養老金的領取方式方法與新人一樣處理,是為「舊人新制」。
他並重點介紹了「補扣供款」機制的內容,「補扣供款」機制要求申請人在1996年至2010年這15年均須每年居澳最少有183日,法律又給予 4種特別情況視為居澳。「補扣供款」機制給予年滿65歲及以上的永久居民在完成補扣180個月供款後,可以申請按月領取的半份養老金850元,同時按季繼續供滿2010年全年供款之後,在2012年4月社保基金會依法規定調整養老金金額。按現時發放金額計算,每向前供滿1年後,翌年4月起計其養老金每月會增加57元,直至當事人的補扣供款加上以後每年供款總計滿30年為止。
林香生提醒與會者要注意的事項,首先,在辦理申請手續時無須任何費用,呼籲大家互相提醒慎訪詐騙;其次,有關「補扣供款」只有一年申請,逾期無效,在辦妥補扣供款手續後,要等候社會保障基金寄回供款憑單,才能前往銀行供款或以支票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因此在辦手續填表時要清楚填報通訊地址,以及無須帶備有關補扣金額的現金;其三,有關申請表格要求填報的個人資料,大家應注意做好保護個人私隱事宜。
林香生提到,新的社保制度生效後,將會有逾10萬居民加入,當中就有兩萬多名是65歲及以上的長者,為使登錄工作有序進行,期望政府盡早確定長者預先辦理的時間。
望廈老人中心主任盧瑞心表示,該中心將全力為會員、家屬及居民服務,協助大家辦理加入新的社保制度的相關手續,每到供款月數將作通知,以防長者遺忘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