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炳權向中總闡釋新社保三要點
2010年10月13日
【本報訊】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馮炳權、供款事務處處長陳寶儀等一行8人於昨早到訪澳門中華總商會,受到中總理事長高開賢,副理事長黃國勝、劉藝良、何佩芬、何富強,會務顧問梁顯達,常務理事劉永誠、冼志耀、盧國強、黃仁民、黃永謙等的熱情接待。
高開賢歡迎馮炳權等一行來訪,並感謝介紹有關《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和相關措施。他表示社會保障基金自1990年投入運作以來,對僱員提供了一定的保障,隨着社會的發展,社會保障制度亦逐步完善,涵蓋的範圍亦得到擴大。特區政府亦非常關注和重視建立一個完善和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提出了包括社保制度、中央儲蓄制度的雙層社保體系,而《社會保障制度》修訂法案獲得立法會通過後,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實施。高開賢認為,為了讓廣大市民對新制度有更多、更準確的了解,更有效地實施新的制度,近期社會保障基金在馮炳權帶領下,向多個社團作宣傳介紹,以釋居民疑慮及增加宣傳效力,這個做法是值得肯定的。
馮炳權感謝中總的熱情接待及對社會保障基金工作的鼎力支持,並提供了寶貴意見和協助工作。他表示,明年生效的《社會保障制度》,內容主要包括:供款制度(包括強制性及任意性制度);社會保障的給付;以及補扣供款3個部分。《社會保障制度》增加的「任意性制度」及「補扣供款」制度,主要是協助過去仍未納入社保制度人士以及斷供者追補部分供款,讓其享有適切的保障,以便日後申領提取養老金。馮炳權強調,參加補扣供款的人士必須於明年內提出申請,並將按現時的標準每月澳門幣45元供款,無論將來社保供款有否增加,其補扣供款金額都不會改變。此外,馮炳權亦表示,只要是保持勞動關係者,無論有否領取養老金,都須要繼續社保供款。馮炳權誠意邀請中總協助辦理補扣供款的申請,高開賢表示中總樂意提供大力的協助。馮炳權表示,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會要求委託民間團體代辦申請的居民填妥簡單的委託聲明書,以保障資料不被濫用。
會上,與會者均認為社會保障制度目的就是希望通過社會保障基金、中央儲蓄制度等構成的社會保障為澳門永久居民提供最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以及建立非強制中央公積金,在最基本保障的基礎上,提升居民退休生活的品質。有關的措施正是特區政府貫徹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將澳門特區經濟發展的成果與市民共享,為和諧社會的構建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由於新的社會保障制度中有關「供款制度」、「社會保障的給付」以及「補扣供款」等內容都較為複雜,與會者均建議應加強宣傳推廣,力求讓參與人得到清晰的資訊,而每項措施都應盡量做到利民、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