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容不下最低工資?
二、當前香港的經濟、社會狀況和現有社會福利體制
應否實行最低工資制度,如何制訂並實行最低工資制度,除了應該回顧香港一路走來的爭取立法過程,借鑒國外的經驗,最重要的是從宏觀上觀察最低工資制度是否適合於香港社會經濟環境。大部分正在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的西方發達國家均推行高稅收高福利政策,這顯然與香港一直以來奉行的“低稅制、低福利、高發展”路線和綜合援助的福利制度相矛盾。但是,不斷顯現出來的民生問題,以及不斷高漲的民生訴求也是香港不容迴避的事實。因此,全面考察香港的經濟特點和社會現狀,是了解香港最低工資立法進程的關鍵前提。
(一)香港的經濟特點
香港向來奉行自由經濟,美國傳統基金會曾連續十五年將香港列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系。具體而言,香港的經濟發展具有依靠自由港的高度靈活性吸引外資維持發展、中小型企業成為主要經濟支柱,以及勞動力市場流動性大等特點。
自由經濟體的突破
首先,香港經濟的高度靈活性成為吸引外資的關鍵因素。作為一個自由港,香港對貨物的進出口經營權不設限制,任何機構和個人具有辦理進口和出口貨物的權利,該權利無須向政府申請或登記。因此,對於貨主而言,貨物進出口享有極高的靈活性。同時,香港的低稅制一直是其在國際競爭中的重要優勢,令香港在自然資源匱乏的情況下,吸引國際巨資流入以維持本土經濟發展,從而成為國際金融中心。
回歸後,在經歷了一九九八年亞洲金融危機、“主權風波”引發的人才流失、國際機構評分下降等考驗後,香港不僅保持了原先自由港的各項經濟政策,還增加了依托中國大陸市場高速發展的優勢。另外,隨着CEPA的簽訂,以及諸多條款的逐步細化,香港的自由經濟也煥發出新的活力。
自由經濟給香港帶來的發展有目共睹,因此也引發了最低工資社會大討論中最為核心的一個問題:這一制度的設立會否損害自由經濟?
對中小企牽動極大
其次,中小企業是香港的經濟支柱。根據香港政府的定義,中小型企業是指聘用少於一百名職工的製造業公司和聘用少於五十名職工的非製造業公司。二○○六年三月的統計資料顯示,香港約有廿七萬一千家中小企業,佔香港企業總數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僱用的人數接近一百一十八萬人,相當於私人機構職工總數的百分之六十。中小企業,主要從事進出口貿易業務,亦有批發、零售、餐飮和酒店業機構,是推動香港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中小企業秉持其特有的彈性和韌性,在經濟轉型過程中扮演着舉足輕重的角色。但其彈性和韌性的另一面,也反映出中小型企業在職工權益保護方面歷來較為薄弱:其僱傭關係一般是協議形式,並無集體合同制的約束,甚至連基本的僱傭合約都欠完善。因此,最低工資制度如果推行,必然對這些企業產生巨大的影響。
勞資雙方等價交易
再者,香港的勞動力市場具有流動性大的特點。在香港現行的經濟模式下,工資制訂基本上由市場的供求決定,僱主和僱員可通過自然的市場運作過程隨意地協定和決定工資幅度,勞資雙方相對自由地在勞動力市場上覓得相應等價交換,由此形成了香港勞動力市場相對靈活的環境。僱主可以根據市場行情、經濟景氣情況和就業水平等多種因素確定自己願意給付的工資價位,僱員也同樣根據上述標準決定自己的心理價位,並與僱主討價還價。因此,流動性和靈活性較大是香港勞動力市場的一大特點。
(二)香港的社會特徵
香港是一個多元化、流動性強的社會。但這個人口總數超過七百○二萬、人口密度大於每平方公里六千四百二十人的特別行政區也面臨着諸多社會問題。
人口老化敎育下滑
首先,香港人口老化現象嚴重。香港的出生率在全世界二百二十五個國家級地區中是最低的——每千人中只有七點六三名新生嬰兒,每名婦女只出生○點九一名嬰兒,再加上平均預期壽命的增長,人口日趨老化。根據香港統計處二○○六年的中期人口統計報吿顯示,香港六十五歲及以上的人口總數為八十五萬二千七百九十六人(百分之十二點四)。同時,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的人口比例也接近一成(百分之九點七),達到六十六萬八千一百○一人(註一)。另外,按照統計處在二○○四年發表的《香港人口推算二○○四——二○三三》,預期到二○三三年,全港六十五歲及以上的人口將有百分之二十七(註二)。
其次,香港人口的敎育水平堪憂。二○○六年人口普查顯示,當年香港的成年人口(十五歲或以上)共有五百九十二萬,其中未受過敎育或只是完成學前敎育的共九十二萬九千人,完成小學的一百○一萬八千人,完成初中的一百○二萬三千人,即完成中三或以下水平的總共二百九十七萬人,佔成年人口的五成之多。
貧困人口居高不下
再者,香港社會存在較為嚴重的貧富差距問題。其貧困問題以相對貧困為主,兼有絕對貧困,無法維持基本生存的窮人畢竟屬於少數。
根據二○○六年香港扶貧委員會遞交的統計調查報吿,香港在職貧困數字為十九萬人。民間認為,這一數字並未將因為外判制帶來的大量被迫自僱工,因此實際數字遠遠超過這一公佈資料。同時,該報吿還公佈,當年香港共有二十二萬一千個低收入家庭、十七萬五千二百個無業家庭,以及二萬一千九百個單親低收入家庭,分別佔家庭總數的百分之十、百分之七點九和百分之一。生活在收入低於平均綜援金額的家庭的○至五十九歲人士數量大約為六十一萬八千六百人,清貧長者的人數為二十萬○四千二百人。兩者合計,“貧困”人口約為八十二萬二千八百人(註三)。
傳統技工轉型艱難
造成香港這一社會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香港在過去五十年內經歷了兩次重要的經濟轉型:一次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香港逐漸由以製造業為主轉向服務業為主,傳統製造業大量外移,金融、貿易、物流、旅遊等服務業成為主導產業;另一次發端於九十年代末,尤其是一九九七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後,香港的製造業和服務業向高知識、高科技、高附加値的方向發展,香港面臨從“後工業社會”向“知識社會”轉變,這一階段直到現在還在繼續。這兩次重要的經濟轉型都造成了大量低學歷、低技術勞工和婦女、新移民等陷入就業危機,無法提升就業能力,使他們以供過於求的數量流入到餐飮、保潔等行業,從而致使僱主獲得壓價的空間,從客觀上造成了勞方工作量大、收入低、福利差、工作不穩定、流動性強等問題。
勞工組織積弱分化
另外,香港社會中,代表勞方利益的工會長期處於弱勢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特點。香港各業職工參加工會的比例一直保持低水平。職工組織相對很弱,這無疑進一步削弱了香港職工的議價能力。這一現象的產生有諸多原因,其一是港英政府時期對工會的管治。港英當局表面上支持民主自由,實際上為照顧英國資本家在港利益和本身的政治需要,並不希望看到職工有規模地組織起來。一方面長期打壓愛國工會發展,打壓職工加入工會的積極性,另一方面訂立下十分寬鬆的條例,規定七人便可以以各種形式成立工會,導致工人力量分散、工會組織鬆散,面對強大資方時明顯處於弱勢;其二,二十世紀六十、七十年代的連續高度就業和勞動短缺使工會的行動和談判對職工的吸引力相對下降。這一時期是香港經濟的高速發展階段,密集型的製造產業給香港帶來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大量外資的湧入也使香港職工的薪酬明顯高於周邊國家和地區,因此,廣大職工不需要通過工會來保障和實現對自身的保障。
政策引導官助民辦
直到九十年代經濟轉型加劇,大量就業崗位開始向內地轉移,香港地區長期積累下來的勞動保障滯後問題才凸顯出來。為了緩解問題,港英政府採取的是放寬社會福利政策,而非強化工會力量,發展勞資雙方談判和協商。直到香港回歸後,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政策之下,代表勞方利益的工會組織才逐步壯大起來。
(三)香港的社會福利體制
九十年代開始,港英政府為了營造福利社會的環境,大力放寬社會福利政策。由此確定了當前香港福利體系的基本特點,即以綜合援助為核心,政府注意發揮民間機構在開展福利工作方面的特殊作用,官助民辦,通過宏觀規範管理、諮詢培訓、政策引導、經費資助等方式大力扶持和發展民間社會福利機構。這一體系的目的是助人自助,協助案主適應社會並融入社會。對於所謂“最不能自助者”,即老人、殘疾人士和窮人進行集中救助。可以說,香港的社會救助模式體現了以英國為原型的西方補救型福利的特點。
弱勢群體施予綜援
綜合援助計劃以入息補助的方法,使經濟上無法自給人士的入息達到一定的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援助金一般分為三類:標準金額,補助金,特別津貼。標準金額主要用於滿足基本生活所需,不同類別的受助人均可享受。補助金主要面向高齡、傷殘人士和單親家庭。它分為長期個案補助金、單親補助金和社區生活補助金。特別津貼主要用於應付個人和家庭的特殊需要。除此之外,綜援還包括兩個特別計劃:第一個是“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旨在協助有勞動能力的受助人積極尋找工作,重返勞動力市場,它包括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社區工作和豁免計算入息。第二個是“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目的是為符合申請資格,並且選擇到廣東或福建省養老的老年綜援受助人提供現金援助。除了綜援外,還有公共福利金、三個意外賠償計劃及有關社會服務作為對綜援的補充。
與發展模式成錯位
總體而言,香港福利體系保障水平較低,保障範圍較窄,強調個人、市場和第三部門的作用,政府扮演最後救助者的角色,福利主要面向“市場競爭的失敗者”和“最不能自助者”,以保障其基本需要為目的。由此可見,香港的社會福利體系並不能完全覆蓋可能因最低工資制度而受益的廣大人群。綜上所述,香港的經濟發展模式對最低工資的立法提出了質疑。但同時,香港社會呈現出的諸多問題和福利制度的特點又為特區最低工資立法提供了相當大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香港最低工資立法進程對澳門啟示之二)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最低工資立法硏究課題組:
李振宇 龍 靜
註釋:
(一)《2006年中期人口統計報吿》,香港特別行政區統計處(http://www.bycensus2006.gov.hk/sc/data/data2/index_tc.htm);
(二)《香港人口推算2004-2033》,香港特別行政區統計處(http://www.censtatd.gov.hk/FileManager/EN/Content_442/pop_proj_2033slide.pdf);
(三)《扶貧委員會報吿》,香港扶貧委員會(http://www.cop.gov.hk/b5/pdf/ReportCh2%28c%2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