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認同適當調整公僕薪酬
2010年10月17日
【本報訊】每年政府公布施政報告前夕,公務員加薪是例牌議題之一,議員區錦新認同可以適當地調整公務員薪酬,但大幅調升恐會造成社會分化。公務員加了薪後,服務質素亦要相應得到提高,否則有權無責,有權利無義務,會令市民感到「物非所值」,政府亦很難向市民交代。
行政長官將在下月公布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早前更與多個公務員團體會面,談及薪酬調整的問題,多個團體代表會後均表示對加薪、加福利感樂觀,令人感到是次公務員加薪勢在必行。
區錦新認為,近年本澳通脹持續,公務員要求適當調升薪酬亦屬合理,但問題在於現時在社會上,公務員的薪酬待遇已較一般的私人機構優厚,若以吸引人才精英加入政府行列,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務為理由而令公務員具較好的薪酬條件,道理上講得過去,但事實上澳門回歸10年以來,整個公務員團體效率未見有明顯的提升,這才是最大的問題所在。他稱:若政府付出多少少公帑去聘用公務員而令市民獲得高效及高質素的服務,市民是不介意的,會認為「物有所值」,不過回歸以來公務員服務態度的確有所改善,但效率未見提高,近年公務員又不斷透過職程的調整,大調度加薪,每一段時間又會調整薪俸點,在整個公務員系統服務質素卻沒有較大的改善,加上公務員團隊人數又不斷膨漲,令市民感到明顯的「物非所值」;有權無責,有權利無義務,政府亦很難向市民交代,亦影響政府在社會的認受性,造成市民和政府的對立,更難免每次公務員加薪都會招來市民怨言。
公共行政效率未提升
區錦新強調,相信市民並不反對調整公務員薪酬,市民針對的是公共行政效率多年來未有提升的問題,為此,行政法務範疇就應對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再作出改善。至於調整的幅度,公務員團體建議每一薪俸點由現時59元,增至62元或64.5元不等,區錦新認為,若提高幅度太少,則未能回應公務員的訴求,加幅太大則會進一步分化市民及公務員隊伍,不利社會和諧,且涉及公帑的使用,政府在加薪幅度上應審慎處理。
他贊成適當地調整公務員薪酬以回應物價上漲,但反對大幅度加薪。他又以警隊為例,指出政府於2008年調整保安部隊人員職程時,將警員的入職起薪點由190點大幅提升至260點,增加65點,調整薪俸的追溯期至去年7月1日。當時政府強調調整職程及薪酬是為提高警隊的服務質素,但兩年來卻未見警隊質素有提高。所以,在服務質量未見有效提高下,大幅度加薪並不合理,而每一薪俸點由現時59元增至62元已很「頂籠」。
同時亦有公職團體建議,因應現時樓價、租金高企,希望將現行的房屋津貼改為「生活津貼」,並由現時1000元增至3000元,向所有公務員發放。區錦新認為,因應物價適當研究調升房屋津貼的要求是合理,但所有公務員都獲發放房屋津貼的建議則不合理。他解釋,房屋津貼的精神是過去政府沒有足夠的房屋分配予公務員而以房屋津貼的方式為相關人士提供房屋的補助,針對的是解決公務員居所的問題,現時即使需要租屋、要供樓的公務人員,都需經過申請、審批後才能獲發房屋津貼,有關規定行之有效應繼續維持,否則又會變成變相加薪。
倡設加薪評核機制
區錦新又表示:香港對公務員加薪設有評核機制,在參考私人機構薪酬水平後再對公務員薪酬作出比對及評整,然而澳門現時卻缺乏一套公務員加薪制度,加薪完全是出於政治上的考慮,雖澳門講求法治社會,但事實上卻是人治社會,政府為何將維生指數調整至2600元,大家亦無從得知理由何在,故經常出現爭拗。作為法治社會,就應有一套合理的機制去處理問題,以減少社會上的爭拗。統計局亦有定期統計私人企業的薪酬水平,與公務員薪酬作比對,就能得出調整結果,故要建立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技術上絕對可行,問題在於政府想做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