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公寓式酒店變地產有漏洞
2010年10月18日
【本報訊】2008年11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遵照行政長官指示回覆議員質詢時強調,威尼斯人度假村的公寓式酒店:「整幢公寓式酒店僅屬於單一的獨立單位,其房間或套房不可進行轉讓」。但相隔不足兩年,對同一合約規範卻有完全不同的解讀,會從「公寓式酒店受現行《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規章》所約束,公寓式酒店屬於酒店項目,而非住宅項目」變成「法律上並沒有說不可以」及「股份出售純屬商業行為」。到底是法律存在漏洞還是批地合約不夠嚴謹,讓人有空子可鑽?有沒有官員須為此而承擔責任?在未來的批地中,政府是否有能力堵塞法律或合約中的漏洞?立法議員區錦新為此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區錦新在質詢中指出:關於中國金沙計劃將威尼斯人度假村項目中的公寓式酒店出售變成豪宅項目,他本人於2008年9月憑獨家資訊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揭發此事。同年11月25日,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遵照行政長官指示回覆他的質詢時強調:「根據有關批給合同規定,承批人以分層所有權制度構建的公寓式酒店⋯⋯受現行《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規章》所約束,公寓式酒店屬於酒店項目,而非住宅項目;整幢公寓式酒店僅屬於單一的獨立單位,其房間或套房不可進行轉讓,亦不可作獨立業權登記。」
可是,今年9月28日,賈利安局長在回應記者提問時,承認接到中國金沙將公寓式酒店以出售股權方式將酒店套間轉讓的申請,賈局長稱經分析,得出的結論是「法律上並沒有說不可以」,並認為「股份出售純屬商業行為」。
官員的如此言論,區錦新認為明顯暗示政府將會為金沙的公寓式酒店轉讓大開綠燈。與之前白紙黑字回應他本人的「公寓式酒店受現行《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規章》所約束,公寓式酒店屬於酒店項目,而非住宅項目」存在明顯的矛盾。
公寓式酒店官員前言不對後語
2007年4月10日,特區政府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給威尼斯人一幅面積405,658平方米土地,僅收取25.9億餘澳門元($2,592,568,647.00)溢價金,並免除土地公開競投批出土地,是「鑑於該項目具策略性,其特殊的性質既能積極地引領旅遊業進入新的階段─ 會展商務旅遊,又能提高素質的標準,此外還有發展其他相關業務的潛力,尤其是在運輸、商業及餐飲範疇,同時又能創造就業機會及優化人力資源的培訓,藉此推動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計劃中的轉變,以發展博彩及娛樂事業。」(見第27/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附件:土地工務運輸局第6412.01號案卷及土地委員會第3/2007號案卷之第五項理由陳述)。
可見,特區政府是基於此為一對澳門博彩業、旅遊業、會展業均極為重要的項目,因而以遠低於市場價值的價格將此巨幅土地批予威尼斯人的。可是,當有關發展商在興建酒店等旅遊項目的同時,卻又意圖透過出售豪華住宅圖利,是明顯違反特區政府的批地原意,也傷害了澳門社會的整體利益。
在2008年11月的回覆中,行政當局仍振振有詞表明不會容許其將公寓式酒店進行轉讓,但如今的回應卻表示法律上沒有說不可以,為公寓式酒店變成酒店式公寓大開綠燈,這種愚人愚己的前言不對後語的言論實在令人憤怒。
為此,立法議員區錦新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1.相隔兩年,對同一合約規範為何有完全不同的解讀,會從「公寓式酒店受現行《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規章》所約束,公寓式酒店屬於酒店項目,而非住宅項目」變成「法律上並沒有說不可以」及「股份出售純屬商業行為」?是法律存在漏洞還是批地合約不夠嚴謹,讓人有空子可鑽?有沒有官員須為此而承擔責任?
怎保障購股獲配房間人士權益
2.由於現時酒店數量不斷膨脹,酒店業務難免存在隱憂,若公寓式酒店變成酒店式公寓,將可讓相關企業能立即套現,酒店項目隨時變成地產項目,豈能不趨之若鶩?若威尼斯人渡假村可以根據現行法律或合約所存在的漏洞而走得通,其他大型博企也完全有可能爭相將酒店項目變成地產項目,政府如何堵塞漏洞?特別是未來尚有多幅政府準備批給博企的的巨幅土地,政府是否有能力完善批地合約條文,以堵塞漏洞?
3.酒店若以售股權或基金分售的方式來轉讓酒店房間或套間,即將整幢建築物分成若干的股份或基金,承購人購買某一指定數量的股權或基金,就可獲分配一個房間或套間。但這樣的交易,實際業權並不屬於承購人,若將來產生紛爭時,用此方式來獲得房間或套間的消費者的權益是完全不受法律保障的。對未來可能發生的業權紛爭,行政當局除了只簡單表示法律不能禁止之外,到底有否作過相應評估?評估結果如何?會否作針對性的宣傳,提醒消費者以此種方式取得業權缺乏任何保障之風險?